卡西欧商标保卫,9万赔偿警醒侵权商家!

公证维权 2024-12-18 10:29:26

一、案情概述

某某会社发现被告吴某在某购物平台销售的计算器侵犯了其三个注册商标(第3563061号、第3547278号、第4147924号)的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某某会社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吴某停止侵犯涉案三个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要求吴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平台已对部分侵权商品进行禁售,且某某会社确认吴某已停止侵权,因此撤回了第一项诉讼请求。

二、事实查明

1、涉案商标情况

涉案商标:第3563061号商标、第3547278号商标、第4147924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子计算器、科学电子计算器等且三个商标均在有效期内,故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未发送侵权通知的抗辩

吴某辩称原告在发现侵权后未向其发送侵权通知,导致侵权损失扩大。但法院认为,每次销售侵权计算器均独立构成一次损害,且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通知并非权利人的义务,权利人有权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此外,原告在发现侵权线索后已积极准备诉讼材料并提起诉讼,不存在怠于维权的情形。

3、销售利润与刷单的抗辩

吴某还辩称其销售侵权计算器是通过转卖赚取差价,利润不超过10%,且在22年4月之后,销售金额中包含5000笔的刷单数据。但法院认为,吴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获利情况或刷单事实,即使存在刷单情况,也不能免除对该部分销售金额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4、吴某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被诉侵权计算器上使用的标识与涉案的商标属于相同商标,所以吴某作为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其行为构成对涉案三个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公证云在本案中的应用

某某会社代理人通过公证云平台取证,详细记录了购买涉嫌侵权商品的整个过程,包括购买、收货、证物签封等阶段,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具体步骤如下:

网购阶段

使用公证云平台的“见证实录”或公证云APP的“屏幕录制”取证工具,详细记录了购买涉嫌侵权商品的整个过程,包括查看售卖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店铺主体信息、经营模式等信息,并进行了截图保存。

收货阶段

在收到侵权商品后,再次使用公证云平台的“见证实录”或公证云APP的“屏幕录制”取证工具,对商品的物流信息和订单信息进行实时保全。

证物签封阶段

在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使用公证云APP的“手机拍照”功能对邮件(包裹)的外观、内装物品、封存后包裹的外观以及商品标签进行了全面拍摄。拍摄完成后,将包裹重新封存。

四、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吴某赔偿某某会社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9万元。

商标权人在面对侵权行为时,应积极维权,可以充分利用公证云多样化的取证工具,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商家也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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