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阳信:“心路”调解促“心安”

新黄河 2024-10-25 20:50:34

为更好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快捷、利民、便民等优势作用,2010年10月,山东滨州阳信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在交警大队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心路”调解品牌,14年来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纠纷5394起,涉及金额约2.1亿元,促进“事心双解”“群众心安”。

坚持高质高效,融合多方资源增强工作效能

建强工作平台,接办受理“一站式”。打造交通事故纠纷“一门通办”调处服务平台,与交警大队事故科合署办公,在事故发生后早介入、早化解。 设立为民服务接办窗口、“心路”调解室,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调解、咨询服务。公开选聘2名专职调解员,任前培训、考核上岗,确保调解力量强、业务水平高,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得到满意解决。建立会商机制,破解难题“有妙招”。对情况复杂、赔付金额或分歧较大的事故纠纷,由县交调委主导,会同法院、交警、司法行政、保险等单位综合研判,就法律适用、赔偿金额等提前会商,共同调处、联动化解、持续跟踪。强化数智赋能,释理解纷“效率高”。自2019年1月数据纳入山东省智慧调解系统,目前,系统录入2362件,智能分析,系统总结,筑牢了交通事故纠纷“第一道防线”。在调解的同时向当事人宣传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维护权益,实现调解和普法相融互促。自县交调委成立以来,年均受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件400余起,当事人满意率100%。

坚持用心用情,紧盯群众满意实现事心双解

用同理心,摸清纠纷根源。理解事故死亡者亲属和受伤者的情绪,了解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的保险情况、事故责任的划分等内容,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明了当事人的诉求,详细记录“调解实录”登记表。用法理心,做到有理有据。向当事人讲明法律规定的赔偿的方式、赔偿的依据。依据情况区分:没有保险的采用个人“赔则了”;有保险的可以选择“赔后理”。县交调委靠实际摸索自制了“赔则了”等30多种调解协议方案,协议方案依据案情实际调整,有效提升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效率。用情理心,达成握手言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针对双方冲突的原因,以建议的方式提出赔偿意见,用得与失的加减法引导人。从心理上促进沟通,力争化解纠纷矛盾;从行为上提出告诫,力争减少事故数量。

坚持降本增效,节约司法成本维护社会稳定

阳信县交调委积极创新,探索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交调、诉调、鉴调、保调”四调联动工作法,有效节约了行政和司法成本,破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置难、调解难、理赔难等问题。交调联动快处置。实行交通事故案发即调,对交警部门行政调解不成功或当事人不愿行政调解的事故纠纷,立即转入交调委进行人民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生效;调解不成的,出具《人民调解程序终止回复书》,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诉调联动保权益。对成功调解特别是经多次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复杂疑难案件,督促协议履行并指导当事人对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增强调解执行效力。对拒不履行协议的,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处置、强制执行。鉴调联动提质效。对需要进行人身、财产损失鉴定的事故纠纷,在法院、交警、交调委监督下,当事双方共同选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后再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已经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作为法院审理依据,不再重复鉴定,有效提升事故纠纷调处效率。保调联动快理赔。对涉及保险赔偿的事故纠纷,邀请保险机构派员参与调处工作,特别对人身伤残事故,与保险机构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简化理赔流程,缩短赔付周期,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权益。

(新黄河客户端 季青云 通讯员 邵潇潇 胡彩凤)

编辑:王梦青 编辑:王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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