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容城县
“11岁男孩骑行被碾压致死”事件,有了新进展,肇事司机被逮捕了。
事件发生在8月11日,
8月25号司机被逮捕,羁押于雄安新区容城县看守所。
9月3日,司机妻子发声喊冤。司机妻子说,她今年35岁,自己本身患有白血病。
当天8月11号早上5:30分,丈夫姜永亮开车带着工友从家里出发上班。
行驶到南后台村时,遇到骑行队伍。
小男孩儿忽然从对过车道甩到他的车前面,丈夫也紧急打了方向盘,但小孩儿还是不幸身亡。
事件发生后,成了家中的噩梦,上有两位70多岁的老人,母亲一只眼失明,家中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
自己也身患白血病,丈夫为了给她治病,每天拼命工作,能加班就加班,别人1000元生活费,他都舍不得花,省下来为她看病。
家中生活拮据,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补偿男孩,还东拼西凑了20万交到检察院,但是后续把丈夫逮捕了,钱又被退回来。
丈夫的车也有缴纳商业保险,三者保额为300万元,但现在不能赔付,保险公司称警方认定书出来以后才能赔付。
妻子质疑,为什么对方殴打丈夫,事故要他独自担责?妻子称,小孩儿是被其他骑行者车者别倒车轮后摔倒在路中间的。
小孩儿未满12岁就上路骑行,组织者没有责任吗?
这个道路说是未开通,但实际情况是早已经有行人走了两年。
丈夫的行车记录仪上可以看到,路边有汽车、行人、自行车。
丈夫在上道路的时候,没有任何的遮挡和禁行标志。
行驶中,只有一个限速15标志,在300米左右,有解除限速标志。
妻子为什么强调这条路是否是未开通道路?看来,她是懂一点儿法律了,因为她已经请了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丈夫辩护。
有关律师也指出,
如果事发道路已经交付,司机顶多付不超过10%的人道主义赔偿。
如果道路未明确交付使用,那可能结果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仅有牢狱之灾,还有巨额赔偿。
著名的法律专家罗翔老师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类似案例。一名出租车司机载着两名顾客,途经一段未开通的道路,对面一辆超载货车逆向而撞向出租车,令出租车上的三名人员全部死亡。
在这起事故故认定中,由于道路未开通,判货车、出租车、路政都各自承担相同的责任。
货车不构成交通肇事,不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最后司机没有坐牢,被放。
出租乘客家属不满此判决,认为非常不公平,就找到罗翔。
罗翔分析,这个案件只能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论,因为道路没有开通,不属于交通管理范围。因为不是交通肇事罪,是不需要划分是谁的责任。
打个比方,
未开通的道路就好比自家花园儿,你在自家院儿里,不管是逆行还是超速行驶,你撞到了人,这个和交警没有关系,属于刑事案件。
再打个比方,未交通道路就如一块儿沙漠地,不看你路上是否化了什么交通指示线,你在上面摔倒了,碰倒了,死亡了,这些和交通管理法没有关系。
由此看来,对姜永亮的判决,取决于道路是已经交付使用还是未使用。所以,姜永亮妻子一直强调,
这路没有提示牌儿,也没有遮挡设施,而且路上已经有很多人在行驶。
就是为这个案子做成交通肇事而发声。
有网友说,害死孩子的是他爸爸。网友认为,不要为了降低他的罪恶,而利用法律将罪责转嫁到司机身上,谁不是一个家庭的支柱。
这位爸爸是个男人的话,要勇于承担责任。
这里说明一下,
父亲做为男孩的监护人,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他不是直接造成男孩死亡的直接原因。
所以说,父亲没有刑事责任,只是民事责任。
姜永亮本人对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认可据悉,8月28日上午,律师已经到容城县看守所见到了姜永亮。
姜永亮对于被指控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感觉很不解。
姜永亮认为只是一场意外,他没有犯罪。当时他没有逃逸,第一时间救孩子。
律师认为,案发地虽然没有正式交工,但是视频及现场情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
本案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不应该转入刑事程序。
这样辩护也是因为交通肇事罪在比过失致人死亡罪要轻。
希望这位妻子能等到一个有个好结果吧,毕竟男孩已经没了,她的家庭情况又这样艰难。
内容来源:光明网《男孩骑行被碾压身亡最新后续:涉事司机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