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妻子出轨丈夫发现后原谅,几年后丈夫意外发现女儿非亲生,伤心失望之下起诉妻子要求其净身出户,结果妻子以丈夫已经原谅为由拒绝赔偿。
一、案件概述
李女士长相漂亮性格开朗,上学的时候就是同学们的追捧对象,大学毕业后,李女士应聘了一个文员的职位,负责接待来宾和收发文件等工作。
(案例来源于:广东广州中院)
陈先生在去李女士公司谈业务时与李女士相遇,短暂的接触后,陈先生觉得李女士漂亮又大方,待人接物也十分得体,瞬间就对她产生了好感。
工作结束后,陈先生成功要到了李女士的联系方式,随后,就对李女士展开了追求,陈先生年纪轻轻事业有成,展现出来的男性魅力也对李女士产生了非常大的吸引力。
二人陷入了热恋,成为了同事朋友们羡慕的对象,两年的恋爱后,二人成功步入了婚姻殿堂。
因为陈先生年纪比李女士要大一些,一直以来都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家里长辈也一直催促,所以结婚一段时间后,陈先生向李女士表达了要孩子的想法。
李女士同意了,但是她说,有了孩子就要给孩子好的生活条件,现在只有他们两个,租房子住没问题,但是孩子出生后要有自己的房子。
陈先生同意了,这么多年他也攒下了一大笔钱,于是他拿出了自己所有的积蓄,不够的部分,又向父母借了30多万,最后成功买了一套120多平的房子。
房子买下来后,陈先生每每想起背负的欠款,就感觉压力山大,于是他下班后到处接私活赚钱,想要尽快把借父母的钱还上。
一来二去,李女士每天见不到丈夫的人影,心里不由有了些怨气,时间一久,就与陈先生产生了隔阂。
一天,陈先生加班的时候感觉不舒服,就请了假提前回了家,结果刚到楼下,却碰见妻子李女士打扮得光鲜亮丽,坐着一辆奔驰车回家,驾车的是一位年轻帅气的男子。
直觉告诉陈先生这件事不简单,到家后,他问李女士这位男子是谁,李女士说她只是去参加同事聚会,这是老板安排的车,送她和同事们回家。
陈先生对这种说法持怀疑态度,但是生活还要过,不久,他又从李女士的聊天记录里发现了蛛丝马迹,在证据面前,李女士不得不交代了事情的起因。
李女士称,陈先生现在天天忙得见不到人,她无聊之下找人聊天,这才认识了当天送她回家的那个男子,但是二人只见了两次面,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
最后,李女士写下了保证书,保证从此以后不再与他见面,陈先生则原谅了李女士的行为。
随后,陈先生在家里安装了监控,李女士也如她承诺的那样,没有再在晚上出门喝酒玩耍,陈先生也渐渐将以往的芥蒂放下,对李女士之前的事情既往不咎。
不久,李女士怀孕并生下了一个女儿,陈先生要孩子的愿望终于实现了,对于这个女儿,陈先生非常疼爱。
转眼,女儿就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在这几年间,陈先生为了女儿和家庭努力工作,几年间不仅将30万的欠债还清了,还因为工作努力出色升职加薪,成为了部门领导。
然而,女儿上幼园后,陈先生无意中得知女儿和自己血型不符,做了鉴定后才发现,她和自己根本没有血缘关系。陈先生一瞬间血气上涌,他冲回家找到李女士质问她到底是怎么回事。
看着陈先生手里的鉴定报告,李女士这才承认,当年她和那位男子开过两次房,但是被陈先生发现后二人就断了联系,再也没联系过,而且,她也并不知道孩子不是陈先生的。
陈先生却怎么也不能接受从小疼爱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个事实,他起诉与李女士离婚,并且要求李女士净身出户并赔偿他精神抚慰金。
然而,李女士却以当年丈夫已经原谅自己,事后就不能再提出要求为由拒绝赔偿。
二、法律分析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法律又会站在哪一边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这个案例中,李女士并未如实陈述她曾与男网友开房并在婚内怀有他人孩子的事实。如果陈先生当时知道这些真相,他很可能不会选择放弃追究责任。因此,李女士的行为可以被视为一种欺诈行为。
其次,李女士背叛婚姻的行为导致陈先生误将女儿当作亲生女儿养育多年,并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由于李女士的过错行为导致陈先生无法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因此李女士有义务返还抚养费并应当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背叛婚姻属于重大过错的侵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侵权人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然而,赔偿主张要合理合法。
在这个案例中,陈先生可以要求李女士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从法律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对这起事件进行如下分析:
1. 李女士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属于重大过错的侵权行为。
她的欺诈行为导致陈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养育了别人的女儿,并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陈先生的知情权和抚养权,也给他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财产上的损失。因此,李女士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陈先生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他在明知女儿不是亲生的情况下,仍然选择抚养并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这种行为虽然令人感动,但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因此,陈先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对于这起事件的处罚,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如下分析:
(1) 李女士需要承担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如果李女士有固定收入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判决她分期支付赔偿金;如果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 陈先生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李女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先生在诉讼中获得了胜诉,他可以根据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李女士不履行判决,陈先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以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3) 对于这起事件中的其他相关人员(如男网友),由于案件涉及隐私和证据等问题,我们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更多信息进行分析。
但是从一般法律角度来看,如果男网友涉及到共同侵权行为(如与李女士合谋欺骗陈先生),他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审认为,陈先生对女儿没有扶养义务,李女士应当返还抚养费并对陈先生进行精神赔偿。最终判决陈先生分得70%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返还16万的抚养费。
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法律与道德的交织和冲突,也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性,不管是对李女士的处罚还是对陈先生的要求,都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法律并不是冷酷无情的,它也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各方利益从而做出最为合理的判决与处理,这就是法律的人情味也是法律的温暖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