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在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的大润发超市上班的员工,因为在超市门口的插板上加热盒饭,被超市以违反消防规定为由,罚款近四千元。该员工认为罚款过高且不合理,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反映情况。澎湃新闻介入后,涉事超市退还了罚款。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劳务派遣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问题的关注。(消息来源:澎湃新闻)
事件回顾据澎湃新闻报道,汪女士是个打工人,去年11月份,她被派遣公司安排到大润发超市打工。她为了省钱,有时候会自己带饭,中午在超市吃。去年12月18日,她又带了饭,可是她不是正式员工,没有员工服,也进不了员工餐厅,只好在超市门口的插座上热饭。
谁知道,超市的人看到了,说她违反了消防规定,要罚她5000块钱。汪女士觉得太黑了,跟他们讲理,结果他们降了一点,说罚4000块。汪女士没那么多钱,超市就找她的派遣公司,说要从她的工资里扣。
汪女士后来发现,她11月份的工资只发了1846块,原来应该是5834块。派遣公司说,是因为扣了3988块的罚款。汪女士不服气,说她之前根本不知道超市门口不能热饭,而且她热饭也没给超市造成什么损失或危险,罚那么多钱太不合理了。
汪女士还说,超市说要罚她4000块,可是实际上扣了3988块,是因为这钱不是直接给超市的,而是派遣公司先从她工资里扣了,然后再去超市买了东西,相当于给超市消费了,“超市也没什么好东西,正好凑个整,所以就买了3988块的。”
汪女士有跟派遣公司的聊天记录,证明她说的是真的。她不甘心,就向澎湃新闻投诉了。澎湃新闻打电话给大润发西红门镇店,想问问他们为什么要罚那么多钱,有什么依据,可是超市的人不肯说。后来,汪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超市已经把钱退给她了。
子夜分析汪女士在超市门口热饭,被罚了四千元,这件事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消防安全,二是劳动合同。
首先,超市作为一种公共场所,应当遵守相关的消防法规,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同时,超市也应当对员工和顾客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规范消防安全行为,避免消防安全隐患。
在本案中,超市门口的插板是否属于消防区,是否有明确的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是否有可能引发火灾等,都是需要澄清的问题。如果超市没有做好这些工作,那么就不能单方面以违反消防规定为由,对员工进行罚款。
其次,员工作为超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享有合法的劳动权益,包括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资、享受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参加培训等。员工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有途径和渠道进行投诉和维权,得到及时和公正的处理。
在本案中,汪女士作为一名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被安排到超市上班,但却没有享受到超市的正式员工待遇,无法进入员工通道热饭,也没有得到超市的消防安全培训,更没有得到超市的合理解释和沟通,而是被直接罚款。这种做法显然不尊重员工的权益,也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汪女士虽然是派遣工,但是她的劳动合同要和正式员工一样,要有固定的期限,要按时发工资,要享受最低工资和同工同酬。
如果超市或者派遣公司没有给汪女士签合法的劳动合同,或者从她的工资里扣除罚款,那么他们就违反了法律,汪女士可以向他们要求赔偿,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最后,消费者作为超市的主要客户,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享有自主选择、公平交易、知情权、安全保障等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时,应当遵守超市的管理规则,不要随意损坏商品或设施,不要占用消防通道或插座,不要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正常购物。
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应当通过合法和合理的方式解决,不要采取暴力或恶意的手段,也不要轻信或传播不实的信息。
在本案中,汪女士虽然是超市的员工,但也是超市的消费者,她在超市门口加热盒饭的行为,可能会给其他消费者带来不便或不安,也可能会给超市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风险。因此,汪女士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同时,也应当尊重超市和其他消费者的权益,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总之,汪女士的案例涉及到消防安全和劳动合同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超市、派遣公司和汪女士都要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理好纠纷。
大润发是湾湾企业
超市有执法权?
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