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的一场洪灾,河北涞水人王海伟6位亲人消失在茫茫大水中。一年后,为了找回他们,他被一名救援队队长“骗”去15万元,但亲人,仍无处可寻。
这6人,是王海伟的妻子、妻妹、岳母,以及13岁的大女儿、9岁的小女儿、5岁的妻妹儿子。王海伟和家人们曾在网上求助,6人的失联经媒体报道,牵动着网友的心,至今仍有网友在关心有没有找到。
一直找寻未果后,在枯水期的4月,王海伟联系到在洪灾中曾帮忙找人的巴中市蓝天救援队队长兰天,预付15万元,希望他安排专业救援公司来作业。祈盼的人员设备始终没来,兰天却带着那15万元消失无影。
日前,巴中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称,蓝天救援队属于社会组织,巴中市蓝天救援队已罢免兰天。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为大家解析一下这位名为兰天的救援队长在收取了15万元搜救费用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失去联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此案中,兰天收取了王海伟的15万元人民币作为搜救费用,但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且在收到款项后失去联系,这一行为可以初步判断兰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诈骗罪构成分析
1. 非法占有为目的:兰天在收取搜救费用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并失去联系,表明其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虽然案例中未明确提及兰天是否虚构了救援能力或隐瞒了无法履行救援的事实,但其在收款后未提供服务且失踪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隐瞒真相的行为。
3. 数额较大:兰天收取的15万元人民币,显然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如果能够进一步证明兰天在收款时即无实际履行能力或者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则兰天涉嫌构成诈骗罪。
除了诈骗罪之外,兰天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责任。例如,如果兰天作为巴中市蓝天救援队的队长,其行为被认定为个人行为,但使用了救援队的名义或身份进行收费,则可能构成对救援队声誉的损害,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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