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没有容易一说,特别是租住房子打拼的年轻人。
租住过房子的人都知道寄人篱下是什么感觉,都懂得仰人鼻息是什么感受。
过着小心翼翼的生活,做着战战兢兢的事情,生怕房东给赶走,又怕房东涨房租。
在上海,一位王姓女租客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
王女士说,事发当天,自己正在公司上班,突然接到房东女儿打来的电话,让她暂时不要回来,找家宾馆住几天。
王女士很不解,便随口问了房东女儿缘由,对方告诉王女士,她租住的房间要被用来办丧事设灵堂。
王女士大吃一惊,着着急急赶回出租屋,发现屋里赫然停放着一具棺椁,而且还有人正在吊唁。
王女士不敢久留,匆忙收拾了一些随身物品,急忙去找了一家宾馆。
事后,王女士越想越害怕,觉得房东的做法欠妥,本以为占用房间是和自己协商,没想到只是告知。
委屈后的王女士决定把房东诉讼至法院,认为房东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并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押金和提前支付的租金,并附带违约金、误工费、宾馆费用、精神损失费等。
房东也同意补偿王女士住宾馆的费用,但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
房东表示,租住给王女士的房间,是老人生前的住房,按照当地风俗,老人去世必须在该房屋中停留数日才能“出门。”
房东还说,此时已提前告知了王女士,丧事结束后,王女士可以继续使用,不影响居住。
现在是王女士要搬走,而不是自己违约赶她离开。
庭审中,法官告诉房东,根据法律规定,租客对于其承租的房屋有合法的占有和使用权。
即使房东也不得侵害租客享有的权利,所以,擅自进入租客的房间停放逝者的遗体,显然构成了违约,还给租客构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
最后,房东要求主动调解,并补偿了王女士8000元钱,王女士也表示了谅解,接受了道歉。
有网友看了结果后很高兴并留言道,如果这件事不是靠诉讼,得了便宜还卖乖的一定是房东。
王女士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从传统、从道德讲,进入租客的房间,应该协商,应该得到尊重。
可有些房东,有些法盲,觉得是自己的房子,就高高在上,就盛气凌人,就无所顾忌,就我行我素。
所以,在城市里的有些房东,成了房客的霸王,成了房客胆寒的霸主。
也有网友留言说,还是多学点知识,多懂点法律好,要不受了委屈,受了侮辱不知所措。
我的看法是,王女士受了侮辱,受了惊吓,还受了委屈,应该解除房屋约定,应该赔赏精神损失。
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设灵堂,有多么恐怖,有多么渗人,有多么害怕。
不是像房东说的那样轻巧,打发走逝者还可以继续使用,不影响居住。
这话真颠覆了人们的思维,侮辱了人们的智商,欺凌了人们的善良。
更有网友留言,房东的做法确实不妥,不管你是风俗也好,习惯也罢。
家里有大事,需要占用房间,应该和租客协商妥善解决,不是强行告知,不是盛气凌人的欺辱,更不是打发走逝者继续可以使用的诓骗。
俗话说,旁观者清当事者迷,在你住的房子里,刚刚停过陌生人的遗体,还进行过吊唁,你能睡得着,你能不恐怖,才怪。
所以,人应该换位思考,应该替人分忧,更应该积极应对。
结语——
人是活到老,学到老,经到老。
王女士也没有想到,自己会遇见这么揪心的事,会遇到这么尴尬的事。
如果王女士不懂法,去盲目行事,一定会伤心至极,一定会遗憾在心。
法律在为正义撑腰,法律在为正义发声。
所以,在遇到事情时,先看看法律,先懂点法律知识,以免上当,以免吃亏。
上海!奇思妙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