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全省环境质量“亮牌”和入河排污口监管情况

夜人文 2024-12-31 16:47:25

12月30 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通报11月份全省水、大气环境质量“亮牌”情况,介绍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管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近段时间,全省上下,多地多部门多企业行业协调联动,汇聚各方力量,日夜不休,主动作为,科学、依法、精准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合力,努力减轻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各地紧盯短板抓整改,锚定问题严督办,克难攻坚保优良,全力以赴确保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亮牌情况。咸宁市、十堰市在11月份全省PM2.5浓度同比反弹幅度排名中位于前2位,根据亮牌办法,对咸宁市、十堰市亮“黄牌”。11月份,PM2.5浓度同比反弹幅度较大且PM2.5浓度排名不在全省前20名的县(市、区)(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恩施州建始县、荆州市洪湖市、咸宁市赤壁市、荆州市监利市、恩施州来凤县、天门市、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昌市秭归县、宜昌市猇亭区、荆门市钟祥市,根据亮牌办法,对以上县(市、区)亮“黄牌”。

水环境质量亮牌情况。1-11月,荆州市累计水质优良比例未达年度目标,且与目标差距断面数量全省排名第一,根据亮牌办法,对荆州市亮“黄牌”。 1-11月,月度累计水质应达未达Ⅲ类的断面中,水质指数变化程度为正值且排名后10位的断面所在县(市、区)分别是:荆州市洪湖市、荆州市沙市区、潜江市、荆州市石首市,根据亮牌办法,对以上县(市、区)亮“黄牌”。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最后关口,全面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倒逼水污染源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今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明确管理思路,严格入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为推动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

省生态环境厅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处处长许腾芳介绍了湖北省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相关情况。

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入河排污口作为连接水里和岸上的重要节点,直接关系到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是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牛鼻子”。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划转至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自此打通了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为实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奠定了管理基础。2024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公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衔接已有工作基础,按照“以水定岸、明晰责任、差别管理、改革创新”的管理思路,明确入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建立健全了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切实抓好全省新时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为持续改善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通讯员 李斌 记者 柯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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