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帮男网友买衣服并送到宾馆,被劝说留下休息,共处一床遭性侵

灭蝇斗虎 2023-02-05 22:38:07

孤男寡女的陌生人,共处一室,这不是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吗?

山西,阳泉。

李女士在网上兼职做微商,为了拓展客源,看到有人申请加为好友都会同意。一天,男子李某申请加李女士为好友,李女士接受了。

李某出生于1991年,初中文化,无业人员,但他通过编造身份,将自己营造成一个年轻有为、多金且富有责任感的未婚成功人士形象,并在聊天中多次表示要请李女士吃饭、旅游、看演唱会等,致使李女士对其心生好感,逐渐放松警惕。

二人就这样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有时李某会发“好想你”、“要抱抱”、“要亲亲”等话语,但李女士每次都未置可否,既没有明确表示接受,也没有表示不接受。

就这样聊了两个月,双方一直没有见过面,也互不知道对方姓名。一天上午,李某跟李女士聊天时,说朋友打架,自己拉架时衣服被扯破了,没有衣服穿,出不了宾馆,让李女士帮他买身衣服送到宾馆去,还表示李女士到时可以留下一起午休。李女士认为对方是个小男孩,不会对自己做出什么不轨之事,就同意了。

下午一点左右,李女士在商场帮李某买了一身短袖,花了100多块钱。随后,李女士带着衣服到宾馆找李某。李某开门时穿着短裤,光着上身,李女士据此认为他确实没有衣服穿。进了房间之后,李女士又查看了一下,确认房间里没有其他衣服,更加相信了李某的说法。

李某回房间后继续上床躺着,李女士则坐在房间的沙发上,李某建议她留下休息一会儿。李女士后来表示,因为来了例假,身体没有力气,而且有点头疼,下午还要去单位上班,如果回家休息,时间就来不及了,所以就留下了。李女士先是在沙发上躺了几分钟,李某说在沙发上睡不舒服,让她上床休息。于是李女士就上了床,她在靠窗户一侧,李某则在靠卫生间一侧。

起初,李女士是背靠着李某的,但李某让她面对自己,李女士说自己就在床边睡,让李某不要打扰自己睡觉,然后李某就转过身来抱住李女士,将她按在床上,脱她的衣服。李女士后来表示,自己当时来了例假,没有力气,加之头疼,虽然用手推李某,但没有效果。李女士跟他说自己来了例假,不能和他发生关系,李某说没有关系,还是强行与李女士发生了关系。

事后,李某和李女士先后去卫生间冲洗了身体,然后李女士就穿上衣服离开了。从李女士进门到离开,前后大概30分钟。

李女士离开后,李某发了信息问她“衣服多少钱”,李女士回复说“好心没好报”,李某说一会带她一起上班,李女士则说“我自己回吧”,随后双方又聊了几句。后来,李女士再跟李某联系,发现对方已经拉黑自己。

下午的时候,李女士发信息给丈夫,说自己快抑郁了,但没说原因。6点多的时候,李女士打电话给李某,因为李某没有存她的号码,所以接了,但听到是李女士的声音,李某就挂了电话,等李女士再打他电话,李某就直接不接了。

回到家后,李女士向丈夫说了这件事,说是对不起丈夫和孩子,要求离婚。其丈夫用自己的电话联系李某,问他是不是中午在宾馆欺负李女士了,李某说没有,还说打错了,然后就挂掉电话,并关机。然后李女士丈夫发了一条短信给李某,“你等着坐牢吧”。由于当时已是半夜,所以第二天一早,李女士在丈夫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后来,李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先是不承认与李女士发生过关系,但在李女士体内提取到了李某的生物物质,在证据面前,他承认与李女士发生了关系,不过又说李女士是自愿的,自己没有强迫她。

李女士则表示,虽然李某没有使用暴力,但他提到了自己丈夫,使自己感到害怕和恐慌,从而无力反抗,也没有大声呼救和赶紧逃离房间,因为害怕别人知道这件事,影响自己的家庭。

事发后,李某家人赔偿了李女士6000元,得到了李女士的谅解,为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女士与李某发生关系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违背了李女士的意愿。从双方的聊天记录来看,双方多次聊天,李某有一些暧昧言语,但李女士未予以拒绝。事发当天,李女士只身前往宾馆,应当预见到风险,尤其是见到李某只穿着短裤,却没有立即离开,反而留下,后还跟李某躺在一张床上休息。当李某提出与其发生关系时,李女士没有明显反抗,而且其解释的理由比较牵强,不符合常理。在发生关系后,李女士也没有立即离开宾馆报警,而且从宾馆监控里也看不出李女士像是受到侵犯的样子。李女士后来情绪之所以发生变化,不排除是因为李某没有支付买衣服的钱以及将其拉黑所致。

由于不能排除李女士是在自愿情况下和李某发生关系,李某构成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宣告李某无罪。

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认为原判决有误,李某犯有强奸罪,二审应该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通过编造身份,以欺骗手段取得李女士的信任。事发当天,他以买衣服为借口,将李女士诱骗到宾馆,又违背李女士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事后,李女士即表达了“好心没有好报”,还主动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并及时报警。而李某的供述前后矛盾,对发生关系时的细节含糊其辞,缺乏真实性和可信度。综合分析证据,可以证实李某是在违背李女士意愿情况强行发生关系。

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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