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10日讯(记者 陈勇)12月10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律师王文广处获悉,余华英案二审将于12月19日上午9点30分,在贵州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出庭通知书显示,上诉人余华英拐卖儿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峰、杨妞花、李某英、卿某华、侯某通、魏某娟、申某鹏、陈某鱼上诉一案,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本案被害人杨妞花和李聪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记者,这是杨妞花第六次直面余华英,上诉是每一个被告人的权利,但是我们对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充满信心,也非常期待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结果快点到来,这不仅仅是杨妞花追究人贩子余华英的一场审判,更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此前报道: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岁时与王加文相识,后两人结婚。1990年,王加文因盗窃罪被判刑。余华英外出打工,与龚某良(现已亡)结识并同居。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后因缺钱,余华英将自己的儿子通过中间人以5000元的价格卖了,此后她与情夫龚某良走上了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2022年6月,曾被拐卖的杨妞花报案,警方立案后不到一个月,余华英被抓获。2023年7月14日,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
2023年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审开庭,庭审后,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2024年1月二审裁定,原判遗漏,发回重审。
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点,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涉嫌拐卖的儿童从11人增加到17人,建议对余华英判处死刑。
2024年10月25日上午9点半,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宣判,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