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引发网络侵权,北京互联网法院这样判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4-07-11 22:05:17

2023年6月,“隔空猥亵”行为明确入罪,对实施该类行为的不法分子以刑法震慑。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该院首例由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隔空猥亵”引发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全额支持未成年人诉讼请求。

小林(化名)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女生,陈某(化名)为成年男性,两人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后,陈某将小林带至酒店发生性关系并拍摄了两段视频。小林回家后,陈某通过网络对小林实施猥亵,并要求小林将自行拍摄的私密视频发给陈某。随后陈某将前述视频发送给三位微信好友,并向其中一位好友发送了小林的肖像照。小林父母报警后,陈某被抓获,最终因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刑事案件审结后,在检察院支持起诉下,小林就陈某向他人微信传播前述视频的行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陈某侵害其隐私权,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明知原告系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拍摄视频,事后又对其实施“隔空猥亵”,诱导小林拍摄视频,并向他人发送前述视频,严重危害了小林的身心健康。陈某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观恶意明显,行为性质恶劣,损害后果严重。最终,法院对于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小林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审判员崔璐介绍,本案被告对原告进行强奸、猥亵后继而实施民事侵权行为,针对刑事犯罪行为,法院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对被告人施以刑事惩戒,针对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侵权行为,法院通过民事案件的审理赋予被告民事赔偿责任,以刑民衔接的方式给予受害人更为全面的救济,构筑了一张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完全,家长、学校需要共同教育、引导,提升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慎重对待网络交友;未成年人自身也应当积极提升网络素养,学会甄别网络信息,避免遭受不良信息和不法信息干扰,远离不法分子侵害;全社会应当共同树立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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