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炒股幌子到诈骗陷阱,35人炮制7200余万跨境诈骗大案

扬眼 2025-01-16 21:25:43

1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梅等人诈骗案备受关注。

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赵某在柬埔寨金边成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招募被告人刘某梅、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其中,刘某梅担任总监,负责经营管理;赖某英、黄某、李某梅等人担任组长,负责管理、培训组员;韦某浩等30人分别扮演老师、助理、水军、客服等角色具体实施诈骗行为。

该犯罪集团以炒股交流、名师指点为幌子,利用网络社交工具建群发布股票、期货等投资理财信息,通过“荐股”、直播授课等方式骗得被害人信任后,将其引流至虚假投资平台,再通过多个微信号相互配合,对我国公民实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7200余万元。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梅等35人构成诈骗罪,其中刘某梅等30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韦某浩等5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超过30日,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2024年5月16日,连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703刑初176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梅等35人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刘某梅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6日作出(2024)苏07刑终203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志成表示,本案体现了法院对电诈犯罪的“零容忍”立场。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同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扣、冻结涉案账户赃款,动员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保护了被骗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公众,投资理财要通过正规途径,切勿轻信“炒股专家”和“投资导师”,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通讯员 王瑞普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孙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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