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如何补偿?山东发布新办法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2024-12-16 09:56:01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谢菲)12月12日,山东省疾控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24年版)》,对发生接种异常反应后的补偿标准及测算方法做了规定。根据补偿办法,因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经济补偿的,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支付。办法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15日。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新出台的办法规定,2005年6月前因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而因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疫苗主要分为规划疫苗和非规划疫苗两种。规划疫苗,也称为计划免疫疫苗,是适龄儿童通常需要接种的疫苗,这类疫苗接种情况会被学校或幼儿园作为入学检查的依据,若未接种则需补打。非规划疫苗则是可以自愿选择的疫苗,不在必须接种的范围内,根据个人意愿,也可以选择接种。”12月15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赵雷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表示。

通知指出,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负责行政区域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调查诊断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在补偿标准及测算方法方面,通知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的,根据医学会确定的损害等级,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损害系数×22。

“过去由于非人为责任、非生产责任的疫苗意外反应没有固定标准,理赔相对困难。山东省出台的新规对于疫苗意外不良反应的补偿做了明确规定,对于无责任认定的意外反应给予相关补偿,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以往的缺陷,对于完善我国医保、健康及卫生领域的法律具有积极作用,有望带动全国各省相关立法的完善。”赵雷告诉记者。

“疫苗接种后的异常反应可能因疫苗种类和个人体质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能够批准上市的疫苗都是相对安全的,但某些特殊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如与免疫系统相关的疾病)的人群在接种前需要格外注意。”赵雷提醒,有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在接种疫苗前需考虑可能引起的器官损伤风险。建议在接种前咨询相关医疗机构,以确定是否适合接种。

通知指出,本办法所指的经济补偿是一次性补偿,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其他费用。同时提出积极探索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对损害程度分级工作程序等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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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16 18:49

    打新冠疫苗有了肺结节咋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