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大S向汪小菲索讨750万元新台币生活费一案,台北地方法院公布判决,汪小菲一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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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认为,从2021年12月1日到2022年11月4日,他都正常支付约定款项。后来双方同意变更以实报实销不定额方式,支付日常费用。
汪小菲还强调,他定期将抚养费汇入2个子女的账户上,另外还支付了子女的补习费、才艺费、交通费、日常用品费等,总数超过与大S协议的金额,因此要求法院判他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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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大S 则强调,汪小菲虽然支付了实报实销的费用,但他没有依照离婚调解笔录的规定,定期支付子女抚养费,要求他支付欠款750万元新台币。
法院调取了二人的离婚调解笔录,认为汪小菲应该支付两笔费用:一是定期定额的费用;一是实报实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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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汪小菲支付了实报实销的费用,且将收款人变更为两个子女的账号,但是没有改变所汇款项的性质,仍然属于“实报实销”的范畴。而根据离婚调解笔录,汪小菲还需要支付“定期定额给付”的抚养费,也就是大S所索讨的那部分费用。
两种费用的计算方法、给付对象、给付方法都不一样,属于各自独立的债务,不能混合计算或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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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判决汪小菲败诉。不过,汪小菲仍可以上诉,但是结果不容乐观,因为白纸黑字签订的协议,必须按照约定履行。
说实话,汪小菲看起来很精明,但是在算计方面,他只能对大S甘拜下风。从整个离婚调解笔录来看,他们之间的离婚协议,对于汪小菲来说,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而且严苛到离谱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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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汪小菲公布的协议内容,他需要每月支付子女100万元新台币的费用,时间长达16年,另外还需要依据单据承担子女国内教育、国外教育、才艺费用、重大医疗费以及子女满20岁前的保姆费用。
此外,汪小菲还需要支付大S每月100万新台币的补偿费,时间为10年。同时,汪小菲还将自己信用卡副卡留给大S使用,并保证不停用信用卡,账单到期日之前需还清信用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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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汪小菲在签协议时似乎完全没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负担和违约成本,比如其中一条即写道,如果汪小菲超过5个工作日没有支付,不仅需要支付费用,而且还要承担3倍惩罚性违约金。
有人可能会问,汪小菲如果在台湾地区没有资产可供执行,就不服从台湾地区判决怎么办?
这种担心有些多余了。早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作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台湾地区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和解笔录、调解笔录、支付命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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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即便没有这次台北地区法院的判决,大S也可以根据法院见证的和解笔录,到汪小菲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进行申请认可和执行。
汪小菲卖力地赚钱,不过是替他人作嫁衣裳,每月初,睁眼就有200万元新台币需要支出,事情弄到如此地步,怪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