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维修资金使用”问题登录济宁网络问政平台,有一网友通过该平台咨询称:本人房子刚缴纳了一万多维修资金,请问我个人可以申请使用吗,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对此疑问,任城区政府给予官方回复,经区住建局核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发生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的情况时,由物业公司(无物业公司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向所属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提出支用申请,区维修资金主管部门接到支用申请后组织开展现场查勘,确认维修项目及资金列支范围后进入维修资金支用流程。根据《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计划使用和一般使用时,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