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威海渔船命案看刑事管辖权的国际规则与本土实践
2024年3月11日,山东威海籍远洋渔船在公海海域发生船长遇害事件,犯罪嫌疑人被控制后,公众对于“公海杀人是否犯法”的讨论再度升温。影视作品中“公海不受任何国家法律约束”的戏剧化设定,与现实中威海海警局依据中国刑法立案侦查的行动形成鲜明对比。这起案件恰似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揭示了现代法治体系对公海犯罪的严密规制逻辑。

焦点1:属地管辖的“移动领土”效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92条明确,公海上的船舶仅受船旗国专属管辖。我国《刑法》第六条则将中国籍船舶、航空器视为“移动的国土”,无论其身处公海或他国领海,内部发生的犯罪行为均适用中国刑法。本次涉案渔船悬挂中国国旗,船籍登记地为荣成市,依据“船旗国管辖”原则,威海海警局行使刑事管辖权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
焦点2:属人管辖的双重威慑即便犯罪行为发生在外国船舶上,只要加害人或受害人为中国公民,我国《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第八条(保护管辖)仍可启动追责程序。例如中国船员在外籍货轮遇害,我国司法机关仍有权介入。这种制度设计彻底否定了“公海即法外之地”的谬论。
焦点3:国际协作的“天网机制”对于海盗、贩毒等国际罪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5条授权各国行使普遍管辖权。我国作为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可通过红色通缉令、司法协助等机制实现跨国缉拿,2016年西班牙警方协助抓捕中国籍电信诈骗嫌犯即是典型案例。
二、影视误导与法律真相的碰撞《赌神》《贼巢》等影视作品为制造戏剧冲突,刻意强化“公海赌场不受法律管制”“公海杀人无需担责”等错误认知。实则现代航运业中,船舶需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安全管理系统文件,卫星定位、航行日志、船员证言等均可成为定罪证据。此次渔船命案中,犯罪现场虽在公海,但船舶定位数据、船员笔录等证据链仍可完整固定。
三、本案带来的三重法治启示破除地域认知盲区:船舶国籍如同“法律身份证”,船员在船上的行为始终受船旗国法律约束,切莫误信“出海即自由”的谣言。强化远洋法治教育:航运企业应建立常态化法律培训机制,特别是在渔工群体中普及《海商法》《船员条例》等规范。完善海上执法协作:我国已与21国签署海上执法合作协议,未来需进一步升级船载监控系统、电子证据采集等技术手段。结语从19世纪海盗横行的加勒比海,到如今卫星监控覆盖的现代公海,人类始终在拓展法治的边疆。威海渔船命案的处理印证了一个真理:在全球化法治框架下,任何试图利用地理空间逃避法律制裁的幻想终将破灭。当海警舰艇划破公海的波涛,我们看到的不仅是犯罪分子的归案,更是文明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