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3:15许,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周演路路段巡逻,对赣EDF**29新能源轿车驾驶人进行酒驾排查时,发现驾驶人陈某涉嫌酒驾。民警对其进一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时,陈某拒不接受检测,现场又哭又闹,民警只好强制带其去医院抽血。
在去医院的路上,陈某在警车内依然不停哭闹,并用脚在车内多次肆意踹击,完全不听取民警的劝阻。后来,在民警的控制下,医生才成功抽取了血样。经司法鉴定:陈某血液内乙醇含量是32.36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陈某信息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陈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这是第二次被查酒驾,第一次是被江西交警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之规定:陈某将被处十日以内行政拘留,罚款1000元,两年之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必须经过专门的驾驶人培训,掌握熟练驾驶技能,并通过考试取得驾驶证后才能上路驾驶”之规定,陈某还将面临罚款1000元的处罚。
(新黄河客户端王跃海 通讯员周芙蓉 )
编辑:朱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