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到尉氏县人民法院,将2.8万执行款亲自交到申请人手中,在场人员纷纷为她的诚信行为点赞。
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李某撞伤,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赔偿受害人李某2.8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因无力支付赔偿款未能及时履行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刘某的经济状况进行了核查,发现刘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刘某表示希望能再给自己两个月的时间筹钱,到时候一定尽力履行案款。执行干警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后,申请人也表示愿意给刘某时间。
两个月的期限马上就到,还没等执行干警催促,刘某就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带着2.8万现金来到了法院。经过一番询问,执行干警了解到,刘某是刚把地里的桃子卖完,又向亲戚借了1万元,凑齐2.8万立刻就送了过来。申请人感动地说:“看着桌子上的现金,还有些是一元和五角的,就知道刘大姐凑这钱不容易”。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表现。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执行工作的基本内容,但更需要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配合和理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促使案件顺利执结,更是让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诚信的力量。(杨翠娇)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