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生育器官遭全切,家属还被要红包,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呢

瑶球球的小班 2025-03-28 10:36:53

3月27日,据媒体报道,2019年5月,河南荥阳44岁的刘女士因腹腔包块到荥阳市妇幼保健院检查。

此前20天,她曾在该院做过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结果显示未见异常。

刘女士原本计划去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郑大三附院)手术,但妇幼保健院扣留了她的B超报告,并动员她在本院手术,声称可以邀请郑大三附院专家主刀,承诺“小手术只需切除患侧,几天即可出院”。

2019年6月3日凌晨4点,刘女士接受手术。

术中,郑大三附院专家告知其丈夫周先生,凭经验判断肿瘤为恶性,要求立即签字切除子宫、双侧卵巢、输卵管等器官,无需等待快速病理结果。

周先生被迫签字,随后医生在手术进行中索要5000元“专家费”,家属通过微信转账支付。

术后病理报告显示,刘女士的肿瘤为“交界性浆液性乳头状囊腺瘤”(低度恶性潜能),并非癌症,无需全切生育器官。

术后刘女士出现严重感染,住院近3个月。

由于器官全切,她丧失生育能力,并长期遭受身体疼痛和心理创伤。

2020年,法院一审仅判赔1万元,二审改判妇幼保健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部分医疗费,但医院拒不履行。2023年案件再审,发回重审,至今无进展。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哪是治病?分明是谋财害命!医院扣留检查报告、忽悠患者手术、术中临时索要红包、凭‘经验’乱切器官——每一步都在践踏医疗伦理!更恶心的是,法院判赔5万精神损失费,够干嘛的?一个女人被剥夺做母亲的权利,后半生被毁,5万连个道歉都不值!卫健委和医院蛇鼠一窝,罚酒三杯了事,这种‘合作医疗’根本是吃人血馒头!”

也有网友认为,专家一句‘可能是恶性’就能随便切子宫?病理报告是摆设吗?妇幼保健院连基本诊疗规范都不要了,干脆改名叫‘妇女屠宰场’!更讽刺的是,术前筛查‘未见异常’,术后却说‘交界性肿瘤’——到底是误诊还是故意过度医疗?卫健委装聋作哑,法院拖拖拉拉,受害者维权6年无果,这就是中国医疗纠纷的常态?建议查查这家医院背后有多少‘专家费’的黑账!”

那么,医院在未明确病理结果前全切生育器官,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本案中,司法鉴定已确认医院“未等待快速病理结果即手术,违反诊疗常规”,且切除行为导致患者永久丧失生育功能,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医院辩称“手术符合病情”无依据,因交界性肿瘤并非必须全切,尤其患者未生育,应优先考虑保留生育功能的手术方案。

0 阅读:1
瑶球球的小班

瑶球球的小班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