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省兰州市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775人)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7日至8月3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12日上午9:00至9月17日上午9:00
考试时间:2023年9月17日上午9:00
考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
待遇聘用制教师正式聘用后纳入整体教师队伍同等管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基本条件1.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且各学习阶段均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4年8月1日以前出生)。招聘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是指已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不设户籍限制。
岗位查询应聘人员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阅读招聘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2023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岗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应聘岗位。
提交报名申请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应聘人员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于2023年8月27日至8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后,应聘人员应上传近期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小于5MB,大于295*413像素。
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对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审查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截至2023年8月30日17∶00,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相应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安排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9月17日上午9:00开始,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携带证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资格复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对于在笔试最低控制线及以上的,按照各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达到笔试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审核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时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应聘者应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面试安排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一并公布。请登录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查询。后续工作由市、县区两级分别组织,请登录相应官方网站及时查看。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成绩划定合格线为60分。
体检安排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致(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