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被执行人手提40万元现金到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谈话室,当场履行义务。
案情回顾
自2010年始,蔺某多次向邱某借钱,到期后没有按期还钱。邱某索要未果后,向莱芜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蔺某偿还邱某借款本金5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蔺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2019年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莱芜区法院执行局原办案团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蔺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穷尽了执行手段,但当时蔺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今年,执行法官王洋接手该案后,坚持定期对蔺某进行“回头查”,从线上、线下多渠道继续查询蔺某的财产,并多次奔赴蔺某所在村委调查,多次向蔺某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的后果。终于,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蔺某电话联系法官,声称要主动来法院履行债务,法官助理景婷婷当即联系邱某约其到庭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合意,由蔺某支付现金40万元结案。
“你把钱点点,看看够不够。”蔺某对邱某说。
“不用点了,我相信你。”邱某回答道。
至此,一起陈年旧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因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财产查控体系不健全等综合因素,造成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阻力,使法院对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有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难以执行,成为执行难题。但法院的执行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财产暂时不能执行到位而停止,在此告诫想要拖延履行的被执行人,如果认为拖一拖、躲一躲,就可以逃避执行那就大错特错了,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始终会紧追不舍、执行到底!
供稿:吴 帅
来源: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