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祁东县司法局的职员,我欲了解关于黎明抢劫案件的具体情形。
2003年10月中旬,湖南祁东县太和堂镇黄泥桥村的匡代耕老农,假扮成县司法局干部,前往邵阳县黎三元老人家中造访。
匡代耕为何要假冒司法局干部?实属无奈,因其子匡增武涉嫌抢劫被公安局逮捕,并被判刑六年。
了解儿子性格的匡代耕明白儿子不会做这种事。为弄清事情真相,他别无选择,只能采取这个办法,亲自与受害者接触。
匡代耕身为“干部”,黎三元对他颇为礼遇,连忙请他坐下。
见黎三元未识破自己,匡代耕心情略松,随口询问:“请问,案件具体是在哪天发生的?”
“是4月7号!”黎三元微笑着回应道。
黎三元语气平静,但匡代耕心头一震。此时,他儿子匡增武正关在拘留所。4月9日,他刚交了伙食费,警察才放人。
匡代耕急忙追问黎三元,以确认其记忆无误,再次询问他是否确切记得那个时间。
见匡代耕持疑,黎三元取出账本展示,账页清晰记载:“4月7日,送煤一车,总额1850元,尚欠350元。”
这行字下方,另有细小字迹写着:“9点30分晚间,遭抢夺1600元、手机一部及驾驶证一本。”
匡代耕因意外发现而心头狂喜,为确保黎三元的儿子黎明未被二次抢劫,他专门查阅了4月10日的记录进行确认。
结果显示为:“因下雨,今日未出车。”
见状,匡代耕面露笑意,随即吩咐黎三元开具一份证明,注明案发时间为4月7日,之后他便带着这份证明离开了。
离开黎三元家后,匡代耕立刻赶往衡阳中级人民法院,急于将自己的那份证明呈交给法官审阅。
匡代耕本以为法官看到能证明嫌疑人清白的证据会有所动容,然而法官表情未变,态度冷漠,这让他深感失望,最终只能无奈离开。
尽管如此,匡代耕并未放弃,数日后,他携退休老干部叔叔匡栋重返黎三元家,复印回账本,成功获取了关键证据。
为确保无误,匡代耕在获取证据后仍感不安,遂聘请律师一同前往邵阳县黎三元家中,再次进行详细询问并记录了笔录。
此次,他们遇见了黎三元之子,即遭抢劫的司机黎明,黎明对被抢一事记忆犹新。
他提及,被抢发生在4月7日,那日他收入了1500元,加上身上原有的100元,总计恰好为1600元。
此外,他补充了一条关键信息:在后续的嫌疑犯辨认过程中,仅有一人出现供辨认。
获取这些信息后,匡代耕仍心存疑虑,视其为单一证据。他思考,若能寻得另一辆车的受害者吴收莲,证据岂不更为确凿?
遗憾的是,匡代耕未能与吴收莲取得联系,但得到了吴收莲家人的帮助,他们提供了两位买煤人的住址,他便继续前往寻找那批煤的买家。
既已收货,他应记得时间。所幸,两位买煤人也记日记,日记中明确记载收煤时间为4月7日,且金额与吴收莲家人所述完全一致。
为增强证据效力,匡代耕采纳律师建议,前往公证处,请求公证人员对四份证据逐一进行了公证处理。
确信已稳操胜券,匡代耕再次前往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儿子正式提交了申诉材料。
然而,匡代耕未曾料到,他的申诉竟遭驳回,原因是报案人声称是在4月10日遭遇抢劫,与此不符。
虽有证词证实事件发生于4月7日,但未能合理解释为何当初向公安机关陈述案发时间为4月10日晚,故该证词不予采纳。
匡代耕对这个解释愤怒难平,认为案件出现新说法时,法院应查清真相避免冤屈。岂料,法院仅以不予采纳告终?
若儿子确为清白,那他这6年牢狱岂不枉费?6年时光,对青年何其宝贵,法院法官岂能不知此理?
满怀决心,匡代耕再度步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他此次矢志不渝,誓要上访申诉,定要为儿子讨回公道。
话说回来,匡增武作为匡代耕之子,究竟因何卷入抢劫案?即便已有证据呈现,为何仍无人愿为他平反昭雪?
理由显而易见,匡增武曾多次入狱,是个惯犯,加之他外号“缺牙巴”,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匡增武,黄泥桥村的本地人,成年后多在广东务工,鲜少归乡。然而,2002年因某些缘由,他决定辞去工作,回到了自己的家乡。
对26岁的匡增武而言,2002年堪称其最为不顺的一年。
3月31日,他的嫂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遭到镇上计生干部的强制措施,被带走处理。
闻讯后,匡增武怒不可遏,即刻赶往镇上与干部争辩,随即双方起冲突,他被警方带走,遭受了十日的拘留。
4月9日,父亲匡代耕自广东返家,为其缴纳了伙食费后,他终于得以重获自由。
离场后,他与朋友们相聚共饮,以此方式来驱散霉运,算作是对近期不顺的一种释怀。
事后,父亲返回广东,而他则选择留在故乡,整日无所事事,虚度光阴。
4个月后,即2002年8月25日,他前往附近镇上的集市游玩。刚下车不久,一辆警车突然驶来,几名民警迅速下车,未加解释便将他带走。
在祁东县步云桥镇派出所接受审讯时,匡增武终于明白了事情的原委。
今年3月及5月,步云桥镇两户人家因宅基地起争执,其中一户雇佣他人对另一户实施殴打,致其成员轻伤。
据斗殴参与者供述,打人者中有一别称“缺牙巴”。匡增武因缺两齿,同伴亦称其“缺牙巴”,因此他被锁定并逮捕。
匡增武对此哭笑不得,他澄清道,外号“缺牙巴”属实,他当时在场,但并未参与斗殴,仅是旁观了整个过程。
尽管匡增武已表述清晰,次日他仍被送入看守所,且换了一批警察审讯,这次是来自他所在镇派出所的警员。
4月10日,太和堂镇与邵阳县交界地带连续发生两起抢劫事件。当晚8时,送煤车车主吴收莲遭抢,失去一对金戒指、一对金耳环及一部手机。
约9点半时,从邵阳送煤归来的车主黎明也遭遇抢劫,损失了16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
此案轰动全城,当地迅速成立专案组。三四个月内,专案组陆续擒获数名劫匪。据劫匪交代,他们的头目外号“缺牙巴”。
同时,他们还供认了在步云桥镇发生的打架事件。
那时的他,满心只想着尽快获释,未曾料到,一旦认罪,就等同于将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
匡增武“认罪”次日,被带至邵阳县供受害者与劫匪辨认。然而,受害者否认认识他,被抢者见到他也毫无反应。
匡增武遭警察逮捕之际,其父匡代耕正在广东经商。得知儿子又因“打架”被捕,匡代耕十分气愤,认为儿子犯错就应接受应有惩罚。
2002年10月,《祁东报》发表文章“省道上的较量”,详述案件侦破过程。匡代耕的邻居读后立刻告知他,此时匡代耕方知儿子竟成了“劫匪”且为“匪首”。
匡代耕闻讯后急忙返回祁东县,一见报纸上的报道,心中便生疑窦。
据报道,4月6日晚,匡增武在某网吧前向5名劫匪提议:“因缺钱,咱们合伙干票大的,劫持邵阳运煤车如何?”
若记忆无误,那时儿子因嫂子与计生办之事身陷囹圄,他又如何能与五个劫匪产生瓜葛?
发现问题,匡代耕即刻求助曾任领导的叔叔匡栋。叔叔领他见律师,但律师费需1700元。因家境贫寒,匡代耕无力支付,只能亲自四处求助。
随后,匡增武被带上法庭,祁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6年,该刑期包含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的6个月。
不明缘由,被告匡代耕未被通知出庭。幸得另一被告岳父告知,他匆忙赶到,却遭禁止进入法庭。
由于异议声起,该案迅速进入二审。二审期间,匡代耕出庭,却在法庭上察觉到了诸多不寻常的现象。
首先,上庭的四个被告中,匡增武不认识其余三人,而这三人中的两人也表示不认识匡增武。
既然都不认识对方,怎能断言自己的儿子就是劫匪?
尽管如此,法院依然维持了原有判决,这一结果令匡代耕父子深感失望。
判决后,匡代耕探视匡增武,闻儿言冤枉求援,遂下定决心,誓要为子讨回公道。
家境贫寒,他们选择不上诉,转而自行搜集证据。于是,有了开头一幕:假冒“干部”身份,走访黎三元家等一系列行动。
获取充足证据证实儿子非抢劫犯后,衡阳中院却未采纳,匡代耕愤而无奈,踏上了上访的征途。
他拜访了湖南省人大与省高院,经省人大指引,寻至衡阳市人大内司委。幸运的是,该委了解案情后认为有问题,随即着手调卷进行审查。
杜建章主任亲赴监狱会见匡增武,以明案件详情,并指令祁东人大内司委依据匡代耕证据复查,最终确认匡增武所提供证据可信。
随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此案件转交给了衡阳市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进行处理。
2005年11月,案件终得澄清:抢劫案确于4月7日发生,而匡增武在该时段并无作案可能,证实了他的清白。
抢劫案发生的时间怎会出错?这究竟是何缘由?
当地提出两种解释:一是原始报案材料遗失,记忆中为4月10日;二是被害人延迟数月报案,且未察觉时间差异。
衡阳市人大的一位代表对衡阳市公检法及祁东公安局勇于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态度给予了高度的赞赏。
然而,即便案件已明,匡增武欲离监狱仍非易事,过程中仍面临重重阻碍与拖延。
2006年12月,匡增武错案纠正程序正式启动。次年3月27日,衡阳中院重审此案。直至2007年9月27日,匡增武终获释放。
他在牢狱中已度过5年1个月零2天,自26岁入狱至31岁方得重见天日。
然而,即便获释,匡增武仍被视为“有罪之人”。2008年11月,他因涉及另一起“村民争地导致的打架斗殴”案件,再次被推上法庭。
最终,经法院审判,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被定罪,并被处以6个月有期徒刑的刑罚。
匡增武对此事愤慨难平,随即上诉。他称该事是被迫承认,且寻衅滋事罪仅凭口供定罪,无其他证据,法院据此判刑不合理。
最终,匡增武是否洗脱“寻衅滋事罪”不详,但2009年他确因抢劫罪误判获国家赔偿,金额总计18.7万余元。
此赔偿颇为可观,2009年时堪称巨款,足以让匡增武借此开启崭新的人生篇章。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澄清,无疑将是一个持久的过程。
03年,匡增武父亲指出抢劫案时间有误,却未被当地采纳。即便省、市人大介入,确认时间错误后,他仍又坐了2年牢才被释放。
相较于与他们争论是否存在“寻衅滋事”,安心过好每一天更为实际,毕竟,此事太过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