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均来自于真实事件改编,目的旨在普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进行删除)
【案情摘要】
"我告诉你,你别那么多事,我说这地是我的就是我的,不然你就等着收法院传票吧。"
"可这明明是我的地,我都种了三十来年了,你不能就这么平白无故给我收走啊!"
这是在黑龙江的某村庄内发生的争吵,原因竟是一个老农民的土地莫名其妙成为另一个人的。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隋某是黑龙江省肇东县某农村的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靠着自家那十二亩多的土地,他不仅养活了一家老小,还都供孩子上了好学校。
本以为自己的一辈子都这样和土地相伴一生了,可令隋某没想到的是,自己家的土地竟然能被人"偷"走。
这天,隋某照常上地里干活,但却在自己的地里头遭到其他人的推赶。并说:这不是他的地。
隋某不明白为什么他种了几十年的地又突然说不是他的?哪怕是他找到当地的村支书,村书记也是支支吾吾的不肯正面回答问题。
这天,隋某家里突然来个不速之客。
原来,这就是那位说土地是他家的人,他叫孙德志原是本市的副市长,因为退休之后就想着回老家了居住,就看上了隋某等人的土地。
几次讨论,孙德志也根本不把隋某放在眼里,哪怕是隋某找出许多之前的卖粮记录,孙德志更是连看也不看。
因为不光是自己的土地被"偷"走,隋某也找到其他家的人想让他们和自己一起抗争去要个说法,可不知是被偷走的土地少还是他们不敢,没有一家愿意和隋某一起去抗争。
无奈,隋某只能一次次的去找孙德志去说理,可能因为次数多了,孙德志也对隋某厌烦,还直说:如果再来闹事,他就会收到法院传票。
本以为是孙德志的一说,令隋某没想到的是,过了没多久,他还真收到传票,并且上面显示他还要赔偿孙德志80多万元。
原来,孙德志不知用什么办法,竟然拿到了隋某他们的土地经营的证书,但隋某不想认输,他依旧寻找各种证据。
很快,就到了一审开庭的日子,本以为自己找到这么证据绝对能够赢下这场官司,可令隋某没想到的是。
因为孙德志早就买通好人和有不知从哪弄的土地证明,在法庭上,隋某根本不知怎么回答。
结果可想而知,隋某败诉,并且还要承担80多万的罚款。
隋某说:自己种了一辈子的地,上哪去拿这80多万,债款和土地也成为了压死隋某的最后一根稻草,既然法律管不到这事,那他就用自己的办法来解决。
在一天,隋某假意要和孙德志谈谈,可孙德志想不到的是,此时的隋某已经打算和他同归于尽了,在两人又争吵时,隋某拿着刀就向孙德志捅去。
就这样,被捅了20刀的孙德志直接原地去世,而隋某在为自己报仇后,也选择了自杀。
很快,该事件被报道了出来,村民们也自愿把隋某封为英雄。
而隋某的女儿们也是在互联网上为隋某发声,想要自己父亲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那本案中到底涉及到什么法律呢?
因为案件主人公都已去世,所以我们只谈涉案的法律问题。
【以案释法】
一、本案中隋某是否犯故意杀人罪,如果判刑要被判多久?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本案中隋某捅了孙德志20多刀,直接当场毙命,故应该判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因为隋某是有难言之言,所以处罚可以适当减轻。
二、本案中孙德志不仅抢人家土地,还贿赂官员,那孙德志和被贿赂的官员将有什么处罚呢?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施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中孙德志行贿官员让自己得到虚假土地证明以及赢了官司本身就是对法律的破坏,也是破坏了司法的公正。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本案中孙德志身为前副市长理应以身作则,但他却因自身的权利,擅自欺压老百姓更应是罪上加重。更是使国家的名誉造成损失,故应属于情节最严重的事件。
三、本案中那些接受贿赂的人又触及那些法律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贿金额达到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多次受贿的人,应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死刑。
小编想说:贪官可耻,但为了他们付出自己的生命也是没必要的,毕竟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很宝贵的。
现在,面对网络的普及,我们也更能利用网络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所以说,贪官的出现,是我们国家的蛀虫,但我们法律也会慢慢完善,从而变得更加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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