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的一户多宅权益必须依法保护
农民朋友依据法律所获取的宅基地,必须得到妥善保护。这类情况多出现在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形中。农村推行“一户一宅”原则,但存在几种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例如,常见的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宅基地。当个人已拥有一处宅基地,而父母过世后留下另一处,根据《民法典》继承相关规定,继承人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从而拥有两处宅基地。
对于这类一户多宅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及自然资源部门已明确指示其合法有效性,并应得到相应保护。
二、农民可以自愿有偿地放弃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应得到尊重,并有权依法自愿且有偿地放弃宅基地。
随着土地制度的持续改革,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放弃宅基地,但前提是村民需出于个人意愿。
目前,村里的宅基地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村民在村中务农并常年居住,宅基地得到充分利用;二是村民虽在村中有宅基地,但全家已多年不在村中生活,且在城市中购房,导致宅基地长期空置。针对后一种情况,出台了依法自愿有偿放弃宅基地的政策。
我们期望农村宅基地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村民可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放弃。然而,如第一种情况所示,若农民需要宅基地,他们可以选择不放弃。
三、征收农民宅基地必须依法补偿
农民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宅基地,作为他们的财产,一般不得被收回。
但根据土地管理法,若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如修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风力发电设施等,可通过给予补偿的方式依法收回农民的宅基地。
这涉及到拆迁问题。近年来,拆迁工作一直在有序进行。为确保拆迁过程的规范性,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拆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禁通过强拆等违法手段收回村民的宅基地。这条红线不容触碰,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四、进城农民可以继续保留宅基地
必须保障农民进城落户后的退路安全。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许多农民选择进城落户。那么,他们在村里的宅基地该如何处理呢?
法律有明确规定,村里的宅基地是农民的退路,必须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农民在城里安家的同时,仍可以保留村里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