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这种行为不仅危险而且犯法

贵州消防 2024-08-22 09:10:33

日前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对一例

关于燃气安全的案件进行了判决

自2023年3月起,被告人刘某

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从非正规途径批量购入瓶装液化石油气

并储存在停放于经开区某小区

地上一层停车场的面包车内

再以零散销售的形式

卖给附近的居民和餐饮场所

同年6月25日

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

在该停车场查获瓶装液化石油气12支

并向刘某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然而

刘某在被行政机关责令整改的情况下

拒不执行

并继续在小区停车场内

使用车辆储存液化气

同年9月6日

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大队

在该面包车内查获

15公斤规格瓶装液化石油气16支

以及5公斤规格瓶装液化石油气6支

据检测

该批查获的气瓶气源

均不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 的质量要求

为不合格产品

另查

涉案查封的22支气瓶中

其中18瓶为重瓶

均检出危险化学品丙烷、丁烷、二甲醚

体积比之和均大于70%

经安全风险评估

视该混合气体为危险化学品

被告人刘某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

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和现实的重大安全事故风险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据此

依据相关法规

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危险作业罪

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家用液化气罐一般是15公斤

一旦使用、存储不当

会有发生爆炸的可能

威力甚至能够炸毁两层楼房

相关案例

2024年5月18日,贵州毕节七星关区水箐镇东风社区发生一起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4万余元,经调查认定,爆炸原因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规将气瓶存放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自建房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

2023年6月21日,宁夏银川兴庆区富洋烧烤民族街店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14.5万元。

贵贵提醒

购买煤气瓶或灌装

应到具有安全条件、手续齐全的规范站点

购买非正规渠道灌装的液化石油气

是违法行为

且从安全角度来看

非正规渠道灌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无法保证

严重威胁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家如若发现

超期使用、违规充装、不合格产品等

燃气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请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需要格外注意的是

在高层建筑中

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

我们在使用煤气罐时要格外注意

以下煤气罐的注意事项

▌来 源:贵阳消防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陈玉馨

▌一 审:丁居聪

▌二 审:陈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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