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3男子非法电鱼、销赃,被判有期徒刑,向社会公开道歉!

鱼乐圈探长 2024-07-20 00:10:55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三名男子因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捕鱼方式捕捞水产品并销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责任。

2023年2月,被告人周某富、周某新无视国家关于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规定,先后十次在湖南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沅江流域汉寿县接港水域,采用电捕鱼这一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大肆捕捞鱼类等水产品。据调查,两人捕获的水产品随后被销赃给被告人邱某刚,形成了非法捕捞、收购、销售的完整犯罪链条。

电捕鱼作为一种极其残忍且破坏力极强的捕捞方式,不仅直接伤害鱼类个体,还严重破坏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环境,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据评估,三人因非法捕捞、收购、销售水产品造成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破坏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470元,而生态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更是高达31,410元。

汉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富、周某新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而被告人邱某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三人在案发后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并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了考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富、周某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邱某刚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没收三人犯罪所用的电捕鱼工具及违法所得。此外,针对检察院对三人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三人对生态环境修复的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责令三人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除了刑事处罚外,法院还特别强调了生态修复的重要性。判决要求三名被告人承担因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包括制定、实施修复方案的费用,修复期间的监测、监管费用,以及修复完成后的验收费用、修复效果后评估费用等。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追责机制,也彰显了司法实践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公开道歉作为一种非刑罚处罚方式,也被纳入了本案的判决之中。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水生生物多样性,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责令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警示和教育广大公众。

此案的宣判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市民表示,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们要严格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规定,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也有专家指出,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长期且难以恢复的,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钓友们,如果遇到电鱼的情况,你们会不会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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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乐圈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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