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留言退房后失踪,房东检查屋内一片狼藉、污垢遍地,犹如垃圾场。
在重庆江北小湾,谭女士在这里有一套两居室,租给黑龙江一个姓武的小伙子,租期一年,下个月初租期马上到期。前几天,租客留言说不租了、要退租,而且还说房门钥匙已经放在特定的位置。当时谭女士表示,过两天去检查一下房子,没有问题的话,就给租客退还押金。(来源:重庆天天630)
结果,在昨天,谭女士和女儿一起到房间检查。当谭女士打开房门的那一刻,屋里的一切让她傻眼了,地板上尽是烟头,因为是木地板,烟头都把木地板烙上一个个深刻的印记,废烟盒乱丢,厨房的灶台尽是污垢,卫生间也是乱七八糟。目睹这一切,谭女士气不打一处来,真没有想到年纪轻轻的小伙子居然是这样的生活,是这样的人品,真不知道他这一年是怎么过的。
打电话过去,对方不接,微信也不回。很明显,对方是不想要房租了。谭女士表示,他不要房租押金,那租房押金还不够善后呢,打扫卫生、换钥匙这都需要花钱,更为严重的是地板被烟头烙成这样,换地板是比较贵的。眼看着一个好好的屋子被折腾得像个垃圾场,谭女士越想越生气。
事情曝光后,租客依然电话不接,微信也不会,谭女士表示也不知道怎么处理。
作为房东,遇到这种租客行为心烦是肯定的,甚至是愤怒。不过,也要冷静、理性的处理。
其实,唐女士可以找人评估一下损失,比如找家政打扫卫生需要多少钱,更换地板需要多少钱,以及灶台炊具的损坏情况等,拍照收集证据,以证明是租客的破坏行为。如果损失过大了,可以根据相应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再次发信息告知对方,说明对方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损失,希望双方能友好的协商处理。
第二,如果对方不理不睬,那就选择报警,通过警方的力量,帮助、迫使对方认真对待此事,如果有合同约定的,就执行合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709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714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从谭女士家的房屋损坏的情况,毫无疑问,地板的损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如果谭女士要追究租客的责任,也有完全可以的,有理有据。
作为租客,应该具有最基本的契约精神,以及对生活最起码的尊重与热爱。否则,自己的人生之路只怕是越走越窄,犹如这满屋子的垃圾,被人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