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侦查打击,利用“互联网+虚拟货币+物流邮寄”的方式贩卖毒品,通过洗钱加快递的方式实现人货分离、人钱分离、钱货分离,突破了传统的贩毒方式。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该类新型方式进行毒品贩卖的上诉案件。
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等方式与购毒人员进行联系,主要销售大麻、“邮票”等类型毒品。张某将购进的封装好的毒品交由专人负责保管,在与购毒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向购毒人提供虚拟货币网址,在确认以虚拟货币的方式收取到毒资之后,再下单某快递平台,由毒品代保管人将毒品交由快递平台向购毒人送达,张某则向毒品代保管人支付报酬。
据统计,张某通过快递平台下单,并由毒品代保管人代为投递毒品共计1600余次;通过虚拟货币账户收取资金合计1200余次;将收取的虚拟币通过多层转移后提现至其支付宝、微信以及银行卡中,累计人民币4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上诉至重庆五中院。重庆五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原判根据上诉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地位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判刑罚适当;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中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