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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北京蓝天格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京海城管罚字(2023)050011号],对其罚款1万元,理由是该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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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信息显示:北京蓝天格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先勋,控股股东北京华辰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8%,罗远平持股2%。
2022年5月31日,北京蓝天格瑞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被海淀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1.2万元。
2016年12月19日、2019年11月26日,该公司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原因两次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