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在乡村振兴中实施的主要土地政策可以概括如下:
• 规划管理:四川省强调乡村振兴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规划管理中,要求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 耕地保护:四川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其他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守住耕地红线。
• 土地利用原则:乡村振兴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原则。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县级应安排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可在市域内调剂支持。
• 建设用地审批: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土地的审批。农村聚居点集中布局区内的项目按批次用地方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 土地利用与供应: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明确工业用地的地价(租金)标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规模、选址与申请、备案等要求。
• 宅基地用地政策:对宅基地的申请、审批、农房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和退出等方面政策进行了梳理,方便业务人员和群众“按图索骥”。
• 不动产登记:涉及乡村振兴用地的不动产登记政策,确保用地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 用地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明确用地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确保用地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 负面清单:明确了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占用情形、一般耕地“五不得”等十六项禁止性规定。
这些政策旨在为四川省乡村振兴提供全面的土地支持,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