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4位年轻貌美的女子来到某豪华KTV玩耍

飞飞舞舞 2022-10-21 16:31:23

“太猖狂了!”浙江杭州,4位年轻貌美的女子来到某豪华KTV玩耍。期间,她们点了一位男模陪玩,结果却因为小费给少了,被男模的队长用啤酒瓶子砸了头。事发当天凌晨,俞女士和3位小姐妹相约来到某豪华KTV唱歌,其中一位小姐妹是该KTV的员工,包间也是由这位小姐妹订的。进入包厢后没多久,俞女士的这位小姐妹提议点个男模服务,小费是500元起步,于是大家都纷纷表示同意。

等男模进来后,5个人就开始在包间里一边唱歌,一边聊了起来,一直玩到了天亮。在男模准备离开之前,俞女士等人给了男模500元的小费。可谁曾想,当男模出门后,嘴里就开始嘀咕起来,他认为陪了一晚上才给500元的小费太少了,而男模的嘀咕声正好被男模的队长听到了。男模的队长当时满身酒气,应该喝了不少酒。当他听到男模的抱怨后,认为俞女士等人欺负了男模,便怒气冲冲地来到俞女士等人的包间。

俞女士等人正准备离开,就被男模的队长给拦了下来,然后指着俞女士等人道:“我兄弟陪了你们一晚上,你们就给了500元小费,看不起人啊,以后没钱别学人家点男模。”俞女士等人听了十分恼火,这又不是没付钱,凭什么要挨骂,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男模队长见俞女士等人伶牙俐齿,自觉说不过她们,便抄起一个啤酒瓶,对着俞女士的那位小姐妹的头砸了下去,连砸了三个酒瓶子。俞女士见状立即上前拽住男模队长,试图阻止他继续施暴。期间,俞女士的脚踩在了地上的碎玻璃上,脚趾头被划出了一道深深的口子,鲜血直流。事后,俞女士要求KTV赔偿自己的损失,但KTV却表示,在事发前,俞女士和朋友在包间内吵架时各自摔碎了一个杯子,然后俞女士的脚是被杯子划伤的,与KTV无关。可等到俞女士找来民警后,KTV一方突然松口表示,只能赔偿俞女士2000元的医疗费用,其他一概不赔。俞女士不服,她表示会通过诉讼途径要求KTV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1、随着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增大,很多人会选择各种娱乐活动来放松自己,那么和好友一起去KTV里嗨一下,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况且俞女士的一位小姐妹还是这家KTV的员工,那总得去捧个场。有网友表示,陪了一晚上,就聊聊天、唱唱歌,给500元小费已经很好了,可这男模居然还嫌少,看来他们平时陪玩一晚上估计得上千元了。还有网友表示,娱乐场所不是禁止有偿陪侍的吗?为什么还要给小费呢?其实,有偿陪侍通常是明码标价的,而给小费通常是消费者自愿的。前者是受到法律所禁止的,但对于后者,法律不会过多干涉。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服务。

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安部门应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责令停业整顿3~6个月;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相关责任人员1万~2万元的罚款。本次事件中,俞女士的那位小姐妹,也就是这家KTV的员工,提出了点个男模,小费最低500元,但俞女士并不知道有陪侍服务。看来这个陪侍服务并未明码标价,只有内部人员或者经常来玩的人才知道这项服务。2、男模队长为男模打抱不平,与俞女士等人发生争执,之后又拿起3个酒瓶砸了俞女士的那位小姐妹的头,这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如经鉴定,俞女士的那位小姐妹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以上程度,男模队长的行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未达到轻伤以上伤害,则由公安机关对男模队长处5~10日的治安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除上述处罚外,男模队长应当对俞女士的那位小姐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这个赔偿项目包含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也就是说,男模队长对俞女士的小姐妹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KTV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由KTV向男模队长进行追偿。至于俞女士的伤情,到底是她自己摔坏的杯子碎片造成的,还是酒瓶破碎后的碎渣造成的,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前,KTV只愿意赔偿俞女士2000元的医疗费,其他的一概不赔,看来俞女士只得走诉讼程序了。3、最后,我们要提醒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们,对于员工的管理以及服务意识的培训一定要做到位。这名男模虽然嫌小费少,但他并未当场与俞女士等人翻脸。可这男模队长,不仅在上班时喝酒,还殴打KTV的顾客,这种员工是绝对不能留的。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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