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其家长是否该承担“养而不教”的责任?

淞铸婉约江南 2024-03-18 04:58:50

3月10日,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残忍地杀害了同学,并将其埋在废弃的蔬菜大棚。

据报道,分工明确:一人负责回家拿铁锹,一人负责看住大棚出口,一人负责拉住被害同学。

案发至今,有3个细节,足以证明,3个学生的家长,纵容、包庇其孩子的程度,令人气愤。

细节一

据受害人家属向媒体反应,其中一个学生,也就是受害者的同桌,事发后,当警察找到他的时候,正躺在床上打游戏!

可见,孩子心中没有半点畏惧。

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都可以像没事人一样,躺在床上悠哉悠哉地打游戏。

其父母平常疏于管教,可见一斑。

细节二:

被害者的爸爸,在自媒体上透露了其中的一个情节。

其中一个学生的家长,拒不配合警察调查,敲门2个小时才给开门,还说不让问怕吓到他们家孩子!

看到这里,真的气到心脏抽搐!

试想,敲门期间,如果家长不知道自己孩子杀害了同学,肯定是正常打开大门,配合调查。

不开门,很可能是心里害怕,为什么害怕?大概率上是知道了,孩子犯下的罪行。

既然已经知道,还这么纵容包庇,还好意思说自己孩子害怕,难道拿铁锹残忍杀害同学的时候不害怕?

细节三

据媒体报道,自从事发后,已经过去几天,三个学生的父母,没有一家出面向被害者家庭道歉。

更有甚者,其中两个家庭已经人去楼空,疑似“跑掉”了!

面对自家孩子犯下的罪行,内心没有半分愧疚和悔意,却以这种方式企图逃避责任和后果!

这样的父母,难怪教育出那样的孩子!

专家李玫瑾对问题的分析一针见血,她直言:

大家都在讨论如何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却无人追问:

养出这样毫无人性、肆意妄为的恶少,其监护者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严重同意李玫瑾老师的建议:

按同罪刑期重罚这类父母,让没担负起监管责任,致使养出恶少,践踏他人生命的父母,受到“生而不教”“养而不教”的重罚。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第一责任人,既然孩子未成年,就让父母担负起相应责任。

当然,学校和老师可能也存在一定问题,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况且,事情发生在星期日,还是校外,学校和老师可能也鞭长莫及。

恶性事件的发生,究其根源,是三个“恶少”的家长们,对自家孩子的娇纵,终于酿成大祸。

毁了别人的孩子和家庭,也毁了自己的孩子和家庭。

“恶少”背后的家长们,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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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铸婉约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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