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丘市永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伪造货币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为牟利,通过翻墙软件在某APP上向“某哥”购买伪造假币技术,并购买打印机、开窗银线防伪纸等伪造假币必需的材料,在自己租住房内伪造人民币。
其中,在其住处查获不同面额的假币共计153张,面值合计6160元。其间,被告人李某通过某软件向陶某等八人出售自己伪造的20元面值的人民币85张,面值合计1700元。李某非法获利2600元。
审理判决
被告人李某伪造货币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诉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经永城法院审理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对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600元予以追缴后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永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