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血浓于水的亲情有时候却因为利益而起纷争,真是令人失望。河南一男子,得知两位姐姐卖掉父母的房子,没有分给自己一分钱,就向两位姐姐要。
姐姐说:为父母买房你不出一分钱,现在分钱了,你却蹦出来了?
男子:这是爸妈的房子,肯定有我的一份。
于是男子与两位姐姐闹了起来,并将姐姐们告上法庭。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采用化名,略作改编)
本案中的男子姓周,头上有两位姐姐。都说有姐姐的弟弟最幸福,周某的童年也确实幸福,因为有两个姐姐的呵护,再加上他是父母老来得的子,因此在家中简直被当成宝,所有人对其溺爱。
周某被父母和姐姐宠溺,渐渐成了一个只会“衣来张口,饭来伸手”的男人,不思进取,只想啃老。
随着周某父母年龄越来越大,周某20岁的时候父母都已经60岁了,身体也不是蛮硬朗,于是两个姐姐就找来弟弟,对弟弟说:弟啊,你也老大不小了,该出去找份工作了,老是这样啃老可不行啊,爸妈的养老金也没有那么多!
谁知听完姐姐的话,周某很气愤,回道:我才20多岁,都说‘三十而立’还早着呢,我再玩儿几年。
两个姐姐也瞬间无语。大姐说:你出去找个工作,我们姊妹三个没人凑一点钱,给爸妈买个小点的房子,让他们安享晚年吧!
谁知周某更是一脸嫌弃,觉得有旧房子住就不错了,坚决不去工作,也不凑钱。
周某的两个姐姐孝顺,就每人出了30万给父母买了套小户型的房子,想着让父母的老年过得体面点。
看到父母有姐姐照顾,周某肆无忌惮地到处闲逛,就算工作也是三天打渔两天晒网,但总归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就这样浑浑噩噩到了30岁。
要说这周某心也真狠,他小时候父母姐姐也没白疼他,可到了二三十岁的年纪,竟然那么不孝顺,自己在外面瞎混,却一次没有回家看望父母姐姐,只是偶尔的电话联络。
春去秋来,周某父母在周某两个姐姐的照顾下安享晚年,寿终正寝,由于两个姐姐都有各自的生活,于是想着将父母生前住的房子卖了,然后将钱平分贴补家用。
不料这个时候,平日都不露面的周某却冒了出来,想要分一杯羹。
周某对姐姐说:这是爸妈生前住的房子,是他们的遗产,按照遗产继承法,这里面有我的一份。
姐姐们本就对周某的不孝顺颇有微词,如今竟然还腆着脸来分遗产,于是将弟弟痛骂一顿,坚决不分。
弟弟看到昔日那么疼爱自己的姐姐如今翻脸比翻书还快,十分惊讶,加上自己在外面混的又不是很好,于是为了钱,索性就将两个姐姐告上了法庭。
此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02 法律分析
首先,在周某心里觉得父母生前住的房子是父母的遗产,我们先来搞清楚什么是遗产,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给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周某的父母去世后,父母的所有财产将会成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周某父母生前没有立定任何的遗嘱或遗赠协议,因此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周某以及他的两位姐姐是其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理应分得父母的财产。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父母生前所住的房子,虽然生前属于父母的,但出资是由周某的两个姐姐,按照法律规定,周某的两位姐姐在继承的时候是享有优先权的。
法院经过综合审理,结合原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最终判令周某的两个姐姐得到房子的继承权,可以平分卖房款,另外查明周某的父母另有6万元的存款,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6万元则由周某及其两个姐姐平分。
这周某不满意判决结果就在15日内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一审的原判。
03 深刻教训
要说本案中的周某的做法,那可真是无耻啊,父母和姐姐在他小时候对他那么照顾,自己出社会了竟然那么不孝顺,这种人真是白眼狼。好在法院的判决倒还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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