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学林,数罪并罚

长安街知事 2024-11-27 17:25:52

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被山西太原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判决显示,郑学林受贿3529万余元,并在退休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敛财1150万元,其中实际获得400万元。

郑学林案宣判现场

郑学林出生于1962年8月,长期在最高法工作,曾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22年9月,退休,2023年9月被查,2024年2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其搞迷信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私德不修,并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权钱交易。

太原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9万余元。

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50万元,其中郑学林实际获得人民币400万元。

太原中院认为,郑学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鉴于郑学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轻处罚。

法庭遂对郑学林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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