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司机平常的工作就是载货拉客,但司机也是人,也有聚会,他们可能喝了一点酒,但觉得自己没有醉就去开车了。那么,营运车司机酒后驾驶会有什么处罚?
2021年7月8日22时许,曹妃甸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共济路与创新道口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在距检查点20米处发现一辆货车突然减速准备掉头,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并让驾驶员熄火停车,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存在酒后驾驶嫌疑。经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对该驾驶员证件进一步核查后,发现其驾驶的车辆为营运车辆。
当交警告知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处罚时,该驾驶员也是后悔不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刘某作出罚款5000元,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曹妃甸交警温馨提醒:千金万银,难比生命之贵,千悔万恨难补酒驾之祸。请广大驾驶人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不驾是口号,贵在行动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