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切实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特向社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婧女,女,1975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小区南22号3-3-1,公民身份证号:21022119750406****。
执行案号:(2024)辽0214执恢327号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3.5万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内容:查找被执行人张婧女的财产线索
悬赏金发放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被执行人张婧女的财产(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即日起至本案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
本院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姜法官
联系电话:83187712
法院地址:普兰店区中心路三段92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来源:普兰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