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噩耗传来,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南街阳光花园小区,一男子在小区内突然持刀对过路行人进行无差别乱砍,最终酿成三死一伤的刑事惨案!
据沈阳市铁西区公安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来看,犯罪嫌疑人王某,现年64岁,该小区居民,据核查有精神病史。
我国法《刑法》有明文规定,对于犯杀人罪但有精神病史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该负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该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能否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且必须通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犯罪嫌疑人事发时确实无法辨认、控制自己行为后,方裁决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然而该起事件中的王某已经64岁且此前就曾查明患有精神病史,却仍需通过有效司法鉴定以判别其作案时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且既然此前就查明王某患有精神病史,为何未能得到有效看管?甚至得以接触并持有管制刀具?其家属应负有不可妥协之责任!
无独有偶,就在几个月之前,另一犯罪嫌疑人王某因费用结算问题与商家发生纠纷,同样在街上无差别攻击路人!最终至九人伤亡的恶性案件,同样发生在铁西区!
沈阳市共十个行政区,却惟有铁西区接连发生此类恶性案件,虽然有不可确定性,但铁西区公安机关需要加强治安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