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顶端新闻,山东省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女学生被自己的男同桌用铁锥扎了200多次,当地官方回应事发半年前,未达到霸凌标准。如果被扎的是警察或者教育部门领导的孩子,算不算霸凌?
女孩说真的很想死在学校。而女孩的父母说只想让学校开除他,而不是赔偿。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机构替女孩维权。
根据北京日报报道,张某的儿子在学校被同学小王欺负,张某将对方拦截在学校门口问话20分钟,却被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
小王自己欺负同学的时候,不心惊胆战,小王父母在自己的儿子欺负同学的时候,不报警。对方的父亲拦住儿子问话20分钟,却要报警。
通过这两个案例,合着,所有机构都是保护强者的吗?谁强势点,权力机构就向着谁?未成年保护法保护谁?合着弱势的一方只能被欺负?那么请问如何正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子不教,父之过,作为父母,不但没有告诉孩子是非对错,反而在孩子犯错了的时候,还替儿子保驾护航。这不是纵容孩子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吗?
请问谁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就没有一条合法的渠道吗?非得要逼着大家拿起武器放下法律吗?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严查保护伞。
需要中央巡视组吗?需要每个区派一个吗,或者那个街道派一个中央巡视组?
无语😳…
奇迹,没有奇迹创造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