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线索研判,8月10日,谷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对胡某进行了抓捕,并通过毛发检测发现他的结果呈阳性。胡某交代,近日,他的朋友王某突然找到他,让他帮忙拿一批货物,并以一条香烟作为报酬。胡某知道王某经常吸毒,于是他立即明白所谓的“货物”就是毒品。不顾一切的胡某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8月10日,谷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根据线索研判,精准布控,成功查获了涉嫌吸毒的胡某,并通过毛发检测确认了他的吸毒行为。
据胡某交代,最近他的朋友王某突然找到他,让他帮忙取货,并给了他一条香烟作为报酬。胡某知道王某经常吸毒,于是立即明白所谓的“货物”就是毒品。出于对朋友的义气,胡某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当天,胡某准时来到樊城区的某个地点,成功取走了卖家事先藏在烟盒里的毒品。然而,他并没有急着把毒品交给王某,而是先找到了公共洗手间,躲在厕所里打开了运送的毒品,并偷偷留了一小勺私藏。每次听到王某描述吸毒的感觉有多爽,胡某都很想尝试一下,但由于毒品价格昂贵,他一直没有机会。胡某认为,自己偷留一小勺,买卖双方都不会察觉,而且警方也不会为了这微小的差别而察觉到他们。他以为这是免费品尝的好机会。然而,胡某并不知道他的一举一动早已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当晚,禁毒大队迅速行动,在胡某租住的出租屋内将他正在吸毒的现场抓获。
当天,胡某按时来到樊城区某地,顺利将卖家提前放置的藏匿在烟盒内的毒品取走。然而,他并未急着将毒品送给王某,而是先找了公共洗手间,躲在厕所内将运送的毒品打开从中克扣出一小勺私藏,每次听王某将吸毒的感觉描绘得特别爽,胡某早就想尝尝味道了,苦于毒品高昂的价格,才一直未能如愿。胡某认为,自己从中克扣一小勺,买卖双方谁也不会知道,害怕被警方发现,他们也不会在意毒品分量“微小”的差别,这可是免费品尝的好机会。就在胡某暗自窃喜,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其一言一行早已进入警方视野,当晚,禁毒大队火速行动,在胡某租住的出租屋内将正在吸食毒品的胡某现场抓获。
为了彻底审查毒品的来源,禁毒大队民警通过前期收集的线索,进行了多方调查,严密布控,并耐心蹲守,很快掌握了涉嫌贩卖毒品的嫌疑人吕某的动向和藏匿地点。于是,8月17日,在樊城区将吕某抓获。
经过审讯,吕某如实交代了向胡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目前,胡某和吕某已被谷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贩卖毒品并没有直接获得金钱利益,而是通过帮助他人购买毒品后从中获得毒品吸食的利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这属于变相贩卖毒品的行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来处罚。
毒品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吸毒不仅会危害个人身体健康,还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群众,我国对毒品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不论是走私、贩毒、运输还是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千万不要触碰毒品这根“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