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什么样的人,敢直接撬开别人家的门,还当着警察的面,威胁女子,甚至还要打这个名单身女子,谁给他们的勇气啊?
北京一女子发视频爆料称:自己租赁的房子还没有到期,在8日晚有4名男子非法闯入我的房屋,报警后对方声称是中介公司的,当着警察的面还威胁恐吓我,后来被带到派出所中写了保证书后就放出来了。
这到底发什么事情了呢?今年9月份跟某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却发现租金等费用被交给了另一个公司,11月份房东与租赁公司解除合同。
从监控中发现有4名陌生男子来到自己房门前,按了几下门铃后又在周围四处寻找钥匙,找不到钥匙后男子拿出了卡片试图撬开门锁未果。
4名男子打电话叫来了开锁师傅,开锁师傅到来后男子谎称是钥匙落在家里了,也没有纠纷便将门给打开了。
女子从监控中看到四人后就联系了房东说明情况,这个时候房东也是才知道情况,于是房立马报了警,女子返回家中与房东和民警同时上楼。
当回到家进门后看到4名陌生男子在屋内抽烟,询问对方是什么人?怎么进来的?男子声称是按门铃进来的,有合同,一会说自己是中介,一会说自己是装修公司找房东要钱的。
但是房东却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他们。
女子称:其中一人还威胁恐吓我说是要弄死我,让我跪下,还想抬起手打我,但是看警察在这没敢动手。
之后就是一起去了派出所,在审问其中一名男子的时候说是有心脏病,叫了救护车喊来了他的妻子,民警告知女子说白天给结果。
转天中午,男子的老婆跟房东协商撤案未能达成一致,晚上房东告知女子这四人已经被放出来了,女子咨询了派出所得到的结果是:他们写了个保证书,不会再找你们的事了,等通知。
女子对于这个结果并不满意,所以将这件事曝光到了网络上,她认为4名男子的行为是严重的威胁自己的安全,于是把此事发到了网上。
真是不明白,这不是非法私闯民宅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已经算是比较轻的了,如果撬锁过程中导致门锁或其他财物损坏,如果撬锁私闯民宅的行为是出于寻衅滋事的目的,例如在闯入后肆意挑衅、破坏公共秩序等,会处于更严重的惩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况恶劣会处于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结果没想到,最后只是写了一个保证书,就出来了,那以后万一再找女子的麻烦,或者,对女子造成了更大的麻烦,到底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真是为这个女子的人身安全担心啊,最好还是搬离这个房子吧,以防万一,毕竟当着警察的面,都要她跪下,弄死她的。
单件荒唐事,或许能笑谈风月;但荒唐若成常态,笑声中埋的,是每个人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