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边性侵前女友,被捕后判4年,赔偿220万

明清野史 2021-12-14 15:39:14

分手了就不要再想起我,你一定要比我过得快乐!相信这歌词很多人听过吧,台湾高雄市一陈姓男子就不这么想,分手了还对前女友念念不忘,时隔3个月在路边性侵了前女友。

据悉,陈姓男子今年19岁,高雄本市人,从事电子行业。3个月前与18岁的前女友珍珍分手,之后两人在无联系,2021年11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陈某趁前女友骑车回家途中,利用周围环境优势,将其前女友拖入路旁草丛中进行了侵害。

事后,陈姓男子还恐吓前女友不要报警,并拍了多张前女友照片加以威胁,前女友珍珍受到侵害后,心理上造成了很大的创伤,便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父母,父母果断去当地的警局报了案。

经过调查,陈某男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高雄市当地法院依法对陈某做出判罚,陈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要求陈某赔偿前女友珍珍精神损失费220万(台币)由于陈某犯案时未满20岁,没有赔付能力,陈某父母也有连带责任,帮助陈某赔付这笔钱。

陈某则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当时自己真心想和前女友复合,无奈当时太冲动了。面对陈某的忏悔,珍珍一家人并不接受,更不愿原谅陈某。珍珍父亲表示,幸亏珍珍和陈某分手了,不然未来珍珍不会幸福,这样的“禽兽”我们一家人这辈子都不会原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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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1-12-16 10:40

    家里有220万偏要强前女友[得瑟]

  • 2021-12-16 10:54

    男子是有钱人...[点赞][点赞][点赞],220万我这下半辈子都赚不够...[吐舌头眯眼睛笑][吐舌头眯眼睛笑][吐舌头眯眼睛笑]

  • 2021-12-16 10:24

    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

明清野史

简介:社会处处是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