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笔者写了篇文章,是关于榴莲涨价,涉嫌垄断的事情,结果,在某乎平台上受到了如下的反馈,说是被当事人投诉等等,需要删除相关文章等等,笔者也是“受宠若惊”,向我们这样的小网民,居然也会受到网红的关注,但基于这个事件,由于也不是很懂法律,所以基于不能单方面的说啥就是啥,拿出来给大家一起讨论下,也顺带着大家可以多学点东西,多学点法律常识的作用。
以下是原文:
您好,根据当事人「辛某」投诉,您的文章「榴莲之王辛巴网红带货是否构成垄断,又是否破坏了市场的合理竞争」已被删除,原因是「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解释要求,某乎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有效通知后,有责任对侵权内容采取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向您转送投诉通知,处理详情可查看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规范请查看某乎侵权举报规范。当事人的投诉详情如下:
投诉内容:榴莲之王辛巴网红带货是否构成垄断,又是否破坏了市场的合理竞争
投诉说明:未经本人允许对本人照片进行充满偏见的解说且转载本人图像发布法律规定1.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该账号违反了相关法律,希望平台予以删除
(投诉内容和投诉说明非某乎官方提供,由投诉方填写,在您收到以上投诉详情后,应当遵守隐私权相关法律规定,恪守保密义务,不得公开发布或向他方泄露,否则,权利人将有可能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对于以上的投诉,笔者有几点疑问,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下
一、 关于肖像权的,也就是照片的使用,是否完全无法使用,又或者已经公开过了,或者视频播放过等等,是否可以使用,再或者,按照投诉的内容,由于说是对于“进行充满偏见的解说”所以无法使用,那么如果是对于“进行充满赞美的解说”是否就可以用了呢?还是说只要照片的本人不投诉就可以用,一投诉就不能用呢?
二、 承接第一点,这所谓的充满偏见,充满赞美的解说,又由谁来评定呢?又该由谁来判断是非对错呢,还是说比谁粉丝多,比谁力量大,还是如何呢?
三、 笔者在这篇文章中其实也没有如何丑化,如何充满偏见,只是就事论事的基于榴莲涨价的情况,发表了一些感受和感想,哪知道居然会被单方面的这样给否决了,又是谁给了他们这样的权利呢?
四、 还有关于文章最后的说是什么注意隐私权相关法律,笔者也不是很懂,到底哪个隐私,又是哪些单方面的规定,还要遵守保密义务,不允许什么公开与发布,真的很不理解,这又是哪门子义务呢?
五、 整篇投诉完全是单方面的诉求,也总是在以什么什么法律来说明,都没有具体到哪一条,让笔者满满的感受到些许威胁,还真的有点怕怕的,这也许就是小屁民对于网红流量的害怕么?
六、 关于平台方,对于这样的事情的处理疑问,是否有自己的主观立足点,还是说有投诉就删除,又或者有其他一些考量呢?
七、 其他一些问题和困惑
当然,笔者也是第一次接触到这样的事情,所以和大家拿出来聊聊,像这样的事情,该如何处理,同时也真的借这次机会多学习一点法律常识,多明辨一些是非,有些问题真的需要大家集体的讨论才能越辩越明,而不是单方面的说不行就不行,有投诉就下架。
同时,也希望那些法律人士给出一些专业的建议,像这样的事情,又该如何去应对和操作,而不是就这样又慢慢地泯灭于网络之中,随风飘散了呢?
张三疯
有点疑问 有点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