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顺义检察院召开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该院围绕社会治安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热点领域和问题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取得积极成效。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不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制度。近年来,围绕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顺义检察院与多家区级行政主管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此外,顺义检察院细化相关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操作流程,打通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和专业咨询等关键路径。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既包括对生活中常见的盗窃及收购赃物的违法行为开展反向衔接工作的案例,也包括打击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案例。
在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刑反向衔接案中,李某某在网上购买犀牛角杯1个,通过快递收取并保存在其办公地点,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立案侦查,经鉴定,涉案犀牛角杯为犀牛角制品,价值人民币66325元。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其系初犯,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虽然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但其在本案中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向顺义区园林绿化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李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区园林绿化局全面采纳了检察意见,对李某某作出处以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两倍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