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护航妇女平等就业权

大象新闻 2024-10-12 10:31:00

大象新闻记者 刘洋

2024年7月,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依托“金盾护航”政协委员工作室,并通过南乐县“益心为公”平台移送的可能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线索后,积极开展线索追踪,发现部分南乐企业在网络招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的条件限制。

摸排线索,立案调查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遂立即立案调查,发现案涉的招聘岗位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种和岗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等规定。

发出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检察建议

针对摸排调查出来的违法情形,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存在违法招聘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健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和网络招聘服务机制,加大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劳动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对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将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约谈案涉企业并发送相关法律法规助企业学习。

开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回头看”

收到相关单位的回复后,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随即进行跟进调查,发现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有关岗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切实维护了妇女的平等就业权。

审核: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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