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篮到坟墓”的行政为何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深拥意中人 2023-02-27 15:17:17

关于国家权力的制度安排,现阶段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沿袭了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分权制衡论,不管这个国家的法律是否有明确地指出这一点,都改变不了这个既定事实。在分权制衡论中,国家权力主要由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构成,立法是基础,司法是判断,行政是执行。初期人们认为立法权是最重要和最根本的,是其他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尤其是在英美,“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观点是他们所极其推崇的,政府绝对不能插进私人关系之间,这与个人自由主义密切相关。

但在我国并非如此,我国是行政国家,国家权力的中心是行政,虽然立法、司法有制约行政的功能或使命,但它们经常要服从行政的需要。

在我国,“排除危险”仍然是国家的法定的和不可变更的任务。这就意味着国家的行政手段会触及社会的各个领域,且大多数情况是积极的行政行为。首先是,社会秩序的问题。社会由个人组成,社会秩序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和。但根据霍布斯的观点,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这种利己本性决定了社会秩序不稳定将会是一种常态。

行政在这其中发挥作用的手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修复失衡的社会秩序;二是要有目的性地去形成、塑造一种有利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秩序。

譬如,相邻关系的一方违法建造房屋,另一方认为其相邻权受到侵害而指责一方违法建房,从而引起相邻权关系的冲突。此时行政机关就应当对违法建造房屋一方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从而使该相邻权关系恢复到原来的正常状态。又或者行政机关在春运期间整顿客运秩序,维护交通安全,形成一种良好的春运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所涉及的领域是方方面面的,科教文卫都有涉及。之所以要对这些领域都作出相应的规范,是因为社会秩序不稳定的根源来源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其结果便是强者吞食弱者,从而引起秩序混乱。

干预是行政的核心特征,行政负责为社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至于个体之间的竞争输赢,不再行政的管辖范围之内。但是20世纪以来,行政有了一个非常大的转变,即行政担当起了对个人的“生存照顾”职责,即福利给付问题。

这个问题就在我们的身边。在我国“充分就业”政策下建立的“单位”福利制基础上,行政包揽了所有“单位人”的生老病死。同时,行政也管农村“五保户”养老、“合作医疗”以及因公伤亡的农村居民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等,除此之外的其他农村居民的生老病死则不在当时的行政管理范围内。随着贫富差距的悬殊,市场上出现了大量的“失败者”,使得许多人的基本生活发生困难。行政上也对其进行了规范,主要在于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

拉德布鲁赫曾说:“立法创制法律,司法和行政则以不同的方式遵守法律。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司法所实现的是争议中的法律,行政实现的则是公共利益。”谈及公共利益,行政上最关键的行为就是要维护社会的实质公平。

最简单的例子便是,部分有权人员因为有共同的利益,那么这部分有权人员可能会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在实现公共利益过程中顺便搭上自己的利益。譬如利用职权规划建设优质教育设施和便捷的市政公共交通于自己所住地方的周边。此类行为与行政的公益性是有冲突的,不可取。

由于行政所涉及的范围非常的广,并且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这就决定了行政随时都有可能成为社会议论的热点,尤其是出现了引起争议的问题。为了尽量减少此类情况的出现,就需要提前预防和规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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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3-02-28 03:19

    前面写全都要服从行政需要,后面写建立完善法律法规监督,这逻辑

    串串烧 回复:
    自己定一个监督自己的规定,还能改来改去,会有多大用?
    九九 回复:
    前面是现实,后面是笔者的乌托邦
  • 2023-02-28 13:27

    国家、民族是长存的,政党么,各领风骚数几十年。

  • 2023-02-28 14:11

    行政权大于司法权怎么办。

  • 2023-02-28 12:51

    逻辑混乱,啰哩啰嗦。

  • 2023-02-28 06:59

    法治与人治虽各有利弊,但总的来说,法治好过人治。

  • 2023-02-28 12:06

    [笑着哭]

  • 2023-02-28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