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前坑回族村回批地争议:村民诉求与发展困境

娓娓道来 2025-03-18 16:35:22

近日,福建省泉州石狮市宝盖镇前坑回族村村民就回批安置地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前坑回族村作为石狮市市区唯一的少数民族村,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土地被大量征收,然而如今仅存的保障村民今后生活生产保障的最后一宗回批安置地却被村镇勾结不按征收程序强征的困境,村民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了一系列诉求。

土地征收历程与现状

前坑回族村原本土地资源丰富,人均土地在石狮市各村中名列前茅。但随着城市东拓,从1996年至今,土地被多次征收。1996年石狮市政府征地700亩;2003年,学府路东白象山(桔子园)约400亩土地被征。2005年,经结算确认共征用土地1096.201亩 ,安排回批地164.43亩(实际用地量约为328亩),这些回批地主要位于宝岛路南侧、濠江路东侧、学府路两侧 ,旨在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此后,回批地又陆续被收购或征收。2005年12月,一宗约150亩回批地由市政府收购挂牌出让;2013年7月,25.3亩回批安置地被征收建设学府公园及征收440亩建设花海谷峡谷旅游路,2019年底约103亩地块被征用后拍卖给建发泱著、百德康园云尚商住区;2023年,政府用57900平方安置房产置换53亩回批地。多年来,村里卖出约1870亩土地,如今具有直接经济开发价值的土地已全部被征完,仅剩宝盖山下一些集体山坡林地,还被纳入市政景区配套且未获补偿。目前,全村土地仅剩一宗97.437亩的回批安置地,但随着2022年前坑回族村被列入石狮市5510项目改造范围,整村拆迁面积466亩,这宗回批安置地也面临被征收的命运。

回批地收购协议引发争议

2024年11月12日,前坑村委会与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宝盖镇政府签订《关于前坑村回批地收购协议书》,这一协议引发村民强烈不满,村民们认为,该协议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问题。

从程序上看,宝盖镇政府并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却发出《关于前坑村土地征收的通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收主体的规定。而且,签订协议前未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未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未听取村民意见,与土地管理法中先完成前期工作、签订协议的规定相悖,属于“先征后签”的违法行为。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征地需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前坑村委会与石狮市自然资源局达成协议前,未召开有效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征求意见。

在补偿方面,协议中的补偿方式与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公告精神不符。狮政〔2024〕8号公告明确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而协议却将补偿方式变为仅能按房票方式进行,且每亩330万元的房票标准与同为市区一类地的其他社区相比明显偏低。同属石狮市“5510”重点项目的大仑社区、金曾社区,被征地后获得400万元/亩的货币安置,前坑村区位优势更大,却得到更低的补偿,村民认为这严重不公平。并且,由于2022年整村拆迁产权置换,村民大多已有房屋安置份额,房票对他们来说如同“鸡肋”,无法实际保障征地安置利益。

另外,协议中涉及的97.437亩回批安置地,其中有30亩地块尚存在权属争议。早在1992年,前坑村委会与新湖村委会签订协议转让30亩回批地,但该协议存在诸多疑点,如协议签署主体混乱、未经村集体同意、土地交易时间早于征地时间等,村民多次上访投诉未得到妥善处理,目前前坑村委会还收到玉湖居委会(原新湖村委会)要求享受安置利益的诉状。在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政府对该地块进行征用并拍卖,违反了相关规定。

村民诉求与期望

面对这些问题,前坑回族村村民提出了明确的诉求。一是请求责令石狮市自然资源局终止2024年11月12日的《关于前坑村回批地收购协议书》,停止征用97.437亩回批安置地,由前坑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保留、自主开发,以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劳动力出路,实现村民经济来源多样化和长远生计保障。二是要求对存在非法倒卖回批安置地块的时任或现任前坑村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予以纪律处分乃至追责处罚,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希望对石狮市自然资源局、宝盖镇政府在征用前坑村回批安置地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立案查处,严肃追责。

村民们表示,回批安置地是他们被征地后的安生立命之本,是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政府应恪守1996年征地协议中关于回批安置地用途的约定,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他们期望上级领导能关注此事,派专人实地调查核实,依法严惩违法事实,给予前坑回族村公平对待,重视村民诉求,让他们能共享城市发展成果,保障民生稳定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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