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征集专利导航专家的通知

老刘谈知产 2023-05-24 16:41:22

西安市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1〕30号)以及省、市关于推进专利导航工作的有关要求,发挥专利导航专家支撑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级专利导航基地的积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组建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下称中心)专利导航专家库,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专利导航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征集专利导航专家。

二、资格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较高政策理论水平,热爱专利事业,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专利导航工作;

(二)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开拓创新,敬业求真,廉洁公正;

(三)熟悉专利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最新发展趋势及研究成果,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参加专利导航工作的调研、分析和评价能力,以及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四)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备3年以上从事专利相关工作的经历,在相关行业、专业具有较高学术或技术水平;

(五)优先吸纳具有主导或参与过各级专利导航标准或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经历,或具备各级专利导航项目实务工作经历的专家;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愿意为中心专利事业做出贡献,能够承担和完成委托的任务。

三、专家职责

(一)为中心专利导航事业发展战略以及制度、工作程序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持或参与中心相关的专利导航项目课题研究;

(三)参与中心相关项目的立项评估、咨询指导、技术审查及考核评估工作;

(四)推动导航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五)为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提供专利导航技术及实务咨询服务;

(六)参与专利导航培训、交流、宣贯及学术研讨活动;

(七)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专家权利

(一)依法对参与的工作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获得与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三)应邀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四)向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反映全市专利导航工作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五、专家义务

(一)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依法、公正、客观地提出专家意见;

(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三)不得收受或谋取当事人的钱财等其他形式的不当利益;

(四)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参与的工作与本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履职公正性,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杜绝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六、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专家参加征集活动。

(二)符合条件的专家自愿填写《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专家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推荐至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推荐材料包括《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专家申请表》(见附件)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知识产权专利导航方面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知识产权成果材料复印件及其它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并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akccyzj@163.com邮箱;纸质版送交至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大厅。

联系人:杨紫江

联系电话:029-89296250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西北国金中心B座23层服务大厅

来源: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 阅读:8
老刘谈知产

老刘谈知产

欢迎咨询有关任何知识产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