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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老传统和现代法律,在某些地方是发生冲突的,所以会引发各种矛盾。
比如老传统是女儿嫁出去后,就是婆家的人了,不需要赡养娘家父母的,也没有权利继承娘家的财产。娘家的财产是由留在家里的兄弟继承,父母的养老送终也由他们负责。
但现代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也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如果完全按老传统办,那权利和义务是分清楚的,没什么纠纷;如果完全按现代法律办,同样也是权利和义务分清楚的,也不会有纠纷。
但有些人家一会儿按老传统办,一会儿按现代法律办,既想享老传统的好处,又想享现代法律的好处,矛盾和冲突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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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父母相继去世后,三个姑姑来分爷爷留下的房子,侄女哭笑不得。这是李女士遇到的事情,下面我们来听听她家的故事。
来自李女士的自述:
我爷爷生了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在他们那个年代,是非常重男轻女的,非要生到儿子为止。所以我奶奶一连生了三个女儿,一直到老四是男孩后,才不再生了。
爷爷一直说家产是要给儿子的,女儿迟早是别人家的人,他和奶奶只负责给女儿办嫁妆。后来三个女儿相继出嫁了,爷爷奶奶就给她们办了嫁妆,风风光光嫁出去了。
我爸是留在家里传宗接代的,到结婚的年龄时,爷爷奶奶帮他娶了我妈。爷爷奶奶的四个子女,都是按老传统办的,女儿拿了嫁妆嫁出去,儿子留在家里得家产。
我上初中时,奶奶去世了,爷爷就继续跟我们住在一起。我们家的房子是爷爷奶奶自己盖的,他们盖这房子时,我们这里的城市还比较小呢!
后来城市不断扩大,我们家就成了城中村,地皮的价格“蹭蹭”往上涨,这里成了黄金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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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我出生那会儿,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一对夫妻只能生一个孩子。因为我是女孩,爷爷奶奶觉得非常遗憾,他们想要孙子。但国家政策摆在那里,他们也没办法,只能勉强接受了我。
我爸妈是没有重男轻女想法的,他们都很疼爱我,把我当成了宝贝一样。为了安慰爷爷奶奶,我爸妈就说将来给我招个上门女婿,不嫁出去了。
可到我找对象时,因为同龄人都是独生子女,谁家愿意把独子送出去做赘婿呀?所以根本招不到上门女婿。后来,我认识了现在的老公,两家就采取了不嫁不娶的方式。
既然是不嫁不娶,那自然是要办婚房的,我爸妈就帮我买了一套三室一厅。婚后,我和老公住在这套房子里,公婆也给老公买了婚房,但只有两室一厅,所以我们把那房子出租了。
我结婚后第二年,爷爷去世了,丧事是由我爸妈出钱办的。三个姑姑家只是像走亲戚一样,来参加了葬礼,没有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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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一转眼,又十几年过去了,在这十几年里,我妈也去世了,是生病走的。从自我妈走后,我爸一直郁郁寡欢,所以身体越来越不好。
后来,我爸也去世了,我和老公就操办了他的后事。
至此,爷爷留下来的那套老房子里,没人住了。我和老公去打扫了一番,又请人来修了一下坏掉的地方,准备租出去了。
谁知,我那三个姑姑突然冒出来了,说这房子是爷爷留下来的,她们三个女儿也有份。我有点哭笑不得了,这房子明明是爷爷留给我爸的,现在我爸走了,就很自然地留给我了。
我便跟三个姑姑理论,可她们振振有词的,说现在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都有继承权的。爷爷留下来的房子,理应他们四姐弟平分的,怎么能由我爸一个人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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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我不同意,三个姑姑和两个姑父(大姑父已经去世了),就跟我大吵,像要把我吃了一样。大姑姑还去找来了房屋中介,说要把这房子卖了,然后四家平分卖房钱。
二姑姑儿子的朋友是当律师的,二姑姑就扬言要去打官司,说她们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这一房不能独贪了家产。
三姑姑表面表现得和善一些,劝我别计较了。但话里话外还是要我分房子,我如果不同意分,他们就去打官司,那大家面子上都不好看了。
老公觉得这是我娘家的财产,他没有任何觊觎之心,所以随便我怎么处置,他都没意见。
我也不是没有房子,我和老公各有一套商品房,公婆那里还有一套房子呢!但三个姑姑这样的做法,让我咽不下这口气,所以我不同意平分。
可如果真打官司的话,不知我能不能保住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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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既然是按老传统办的婚事,那权利和义务也要遵从老传统的,你不能享了老传统的好处,又享现代法律的好处,这样做人太不地道了。
李女士的三个姑姑,按老传统拿了父母给的嫁妆,在办父母的丧事时,她们也没承担义务。可到分房产时,却也想分一羹,这实在是太会算计了,什么好处都想占了。
做人还是厚道一些比较好,亲人之间更不应该有贪心,你贪了财产,就会失了亲情。人生一世,钱财终究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真别太计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