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山西的一个女孩身上。她在一次聚会后遭到男子的强奸,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她竟然爱上了强奸犯。还说出了很多人难以理解的一句话:“如果我爱上他,我就不会痛苦了,这样也就心安理得了。”大家都认为她不自爱。但我们是否真的能理解她的处境呢?
那天是2006年12月,琳琳和她的孪生姐姐小珊一起参加了一个聚会。她们长相相似,几乎难以分辨,琳琳想在朋友中展示她的“另一个自己”。在酒过三巡后,小珊觉得不舒服,去了卫生间。危险悄然接近,跟着小珊去的男生阿豪却带她来到一个房间。大家都在热闹的包间中喝酒,没注意到他们两个人的离奇消失。
第二天早上,小珊醒来后发现自己衣服不见了,身体感到疼痛,床单上还有血迹。她才意识到自己已经失去了贞操,她痛苦不堪。她回想起昨晚,好像是阿豪把她带回房间的,难道那个男人就是阿豪吗?她把这一切告诉了妹妹琳琳,琳琳也感到震惊。她没想到阿豪竟然是如此狠心的人。琳琳愤怒地找到阿豪,但他却说昨晚一切是琳琳自愿的。琳琳坚称那个人不是她自己,阿豪这才反应过来,他搞错人了。
琳琳回去后建议姐姐报警,但小珊犹豫了。她是个从未谈过恋爱的人,一旦这事被曝光,她将何以自处,还有谁会接受她呢?然而,难道她就这样默默忍受吗?出乎意料的是,小珊想出了一个极端的想法:让阿豪对她负责。她决定和阿豪谈恋爱,这样,她的身体就等于是给了自己的男朋友,她就不会再那么痛苦了。
阿豪曾经喜欢琳琳,现在得不到琳琳,却得到了长得一模一样的姐姐。他乐意接受这种关系,因为这样他既得到了她的身体,又避免了法律的制裁。然而,这个草率的决定导致小珊成为了阿豪的玩物。阿豪天天带着小珊狂欢,灌醉她,然后强迫侵犯她。逐渐地,小珊对性变得反感,她从未真正体验过爱情,她只是为了挽回自己的面子而选择了与阿豪建立恋爱关系。她爱上了阿豪,其实这份爱只是她减轻痛苦的借口而已。
最终,小珊身心受到了沉重的打击,最终与阿豪分手。尽管她多次被强迫,但她作为阿豪的女友的身份已经为人所知,她很难为自己争取到公正待遇。
在台湾作家林奕含的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女主角房思琪也经历了类似的遭遇。她在遭受老师侵犯后,强迫自己产生对他的爱,以减轻内心的痛苦。这种心理现象在心理学上被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意味着受害者出于某种原因会对施暴者产生情感依恋,并为其开脱罪责。这种行为并不是为了迁就罪犯,而是在试图减轻自己的心理痛苦。
面对侵犯,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权益。妥协和保持沉默只会为自己埋下更大的祸根。我们需要勇敢地站起来,不论是向警方报案,寻求帮助,还是引起社会的关注和正义的呼声。
这个故事提醒我们,无论遭受何种侵害,我们都有权利保护自己,追求真正的正义。我们应该坚信,只有通过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支持,我们才能摆脱苦难,重建自己尊严和价值观。同时,我们也应更加关注性暴力和性侵的问题,加强教育和意识提高,以确保每个人都能生活在一个安全、尊重和平等的社会中。
这个故事虽然残酷,但正是通过讲述真实的故事和揭示其中的复杂心理,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性侵问题。只有通过深入的思考和讨论,我们才能找到更有效的解决之道,并维护每个人的尊严和安全。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郭庆民
不要为了脸面而沉默,必须发声。
用户62xxx24
小鸡可爱